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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公益訴訟提升三個“高含金量”數據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08-06 15:36:16

  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朱遠明 通訊員 盧志堅 管瑩):近日,“江蘇檢察在線”公佈了江蘇省公益訴訟全面開展一週年的答卷,一年來,江蘇檢察機關共發現公益訴訟線索2009條,較試點期間增加213%;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376件,增加141%。除了“主要辦案數據位列全國檢察機關前列,2018年上半年提起公益訴訟案件數全國第一”外,還有三個數據特別引人注目——三級院檢察長(包括其他院領導)辦案522件,訴前程式中被監督對象糾正違法或依法履職率為90.74%,江蘇省法院審結公益訴訟案件中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率達100%。

  三級院檢察長辦理近四成公益訴訟案件

  3月22日,江蘇近十年來查獲的最大非法捕撈水産品案由連雲港灌南縣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案中,犯罪團夥在海上流竄作案,取證固證極為困難,而對海洋生態損害的評估也缺少先例。“這個硬骨頭我來啃。”灌南縣檢察院檢察長張立主動擔綱,夯實證據基礎,並經反復論證,最終提出修建海洋牧場、增殖放流、勞役代償的多元化修復方案;該案係“兩高”出臺公益訴訟司法解釋後,全國海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6月12日,全國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在淮安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淮安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劍斌和員額檢察官唐昕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履職,與被告就案件事實、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等焦點逐一舉證、質證、辯論,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在市級媒體上公開道歉。

  一年來,江蘇省三級檢察院檢察長辦理公益訴訟案件522件,佔全省辦案總數近四成,而且“首例”、精品頻出,這一切與“一把手”工程密切相關。據了解,2017年8月,在江蘇省檢察機關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會議上,該省檢察院檢察長劉華明確要求將公益訴訟工作列為“一把手”工程,並下了一道軍令狀:“入額檢察長是否直接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應納入司法辦案考核。”

  “‘一把手’工程絕不止于直接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各級檢察院檢察長要帶頭研究部署安排公益訴訟工作,定期向黨委、人大彙報,直接協調與行政機關、法院等的工作聯繫。”劉華強調。一年來,江蘇省30家檢察院向當地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公益訴訟工作,27個市、縣(區)黨委政府出臺文件支持檢察公益訴訟。

  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不是“冤家”而是“親家”

  相較于起訴,訴前檢察建議是一種“柔性”監督。如何讓“柔性”監督也有“剛性”。江蘇省檢察院民行處副處長朱建勇介紹了這樣一個精品案件的辦理:2009年至2013年間,淮安市淮安區人防辦原主任韓某收受開發商鉅額賄賂,違法減免人防易地建設費,造成國家人防易地建設費損失4000萬餘元。2017年,淮安區檢察院獲悉該線索後,第一時間派員參與週邊取證工作,並委託審計部門對韓某擔任人防辦主任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根據查明的事實向人防部門發出督促履職檢察建議。

  江蘇檢察機關為加強檢察建議落實效果,時任淮安區檢察院檢察長徐承業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專題彙報此案,引起高度重視,並推動成立由審計局、規劃局等多個職能部門參與的清欠工作組,形成追繳合力。截至2018年6月,已追繳到賬2164萬元;積極探索豐富訴前程式中的督改手段,也是江蘇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秘訣”之一。

  “試點剛開始時,國土部門經常當被告,所以有種説法是國土部門和檢察機關像‘冤家’。但是現在我們認為國土部門和檢察機關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促進依法行政,所以從‘冤家’變成了‘親家’。”2018年1月,在國土部與最高檢聯合召開的行政公益訴訟集中調研座談會上,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馬衛明的一席話讓在座眾人不禁莞爾。

  據介紹,2017年5月,無錫市國土局與該市檢察院建立7項聯動共享機制,其中最大的亮點在於訴前程式之外建立“前期監督建議程式”,即檢察機關發現國土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可能存在不履職或違法履職情形的,應當先期調閱相關卷宗材料進行前期審查,給國土部門一個月的自查自糾時間。“通過這一舉措,檢察機關的司法權威和國土部門的專業素養相互結合,進一步促進依法履職水準,實現了雙贏。”馬衛明對此由衷贊同。

  檢察建議發出後,行政機關給予了回復,但是否只是“回函了事”。朱建勇説:“抓實跟蹤監督是訴前檢察建議工作的“必答題”。在制發檢察建議後,檢察官會通過實地督查、現場走訪、查閱臺賬等方式,對建議落實情況進行核查。”

  辦案“工具箱”夯實證據基礎解決辦案難題

  “江蘇全省法院審結59件公益訴訟案件,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率100%。”在江蘇檢察公益訴訟一週年的答卷中,這個100%來得尤為不易。這59個案件中,2018年3月被最高檢作為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發佈的泰州市高港區檢察院訴該區水利局行政公益訴訟案可作為“樣本”進行剖析。

  2014年至2015年間,泰興市江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江漢公司”)未經許可,在長江河道內非法採砂31萬餘立方米。高港區水利局工作人員對江漢公司的非法採砂行為採取“不予處罰或單處罰款”的方式,幫助江漢公司規避監管。

  發現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職責後,高港區檢察院以“督促履職令”的方式,督促水利部門糾正違法行為。在規定期限內,水利部門未糾正違法行為。經層報江蘇省檢察院批准,高港區檢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法院審理後判決責令高港區水利局對江漢公司非法採砂行為作出處理。判決生效後,高港區水利局于2017年11月7日對江漢公司處以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泰州市檢察機關辦理的8件長江非法採砂系列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均已判決勝訴。100%勝訴率的背後,是對證據的嚴格把握。泰州市檢察院民行處處長劉艷表示:“在系列案件的辦理中,我們堅持以起訴的證據標準開展訴前程式,圍繞違法所得認定、非法採砂機具等,向船主、施工方、船舶登記機關調查取證,並就非法採砂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問題諮詢專家,就拆除非法採砂機具的可行性諮詢省水利廳,夯實了證據基礎。”

  針對公益訴訟的實踐難題,江蘇省檢察院于2018年6月出臺推進公益訴訟工作的指導意見,給出8大辦案“工具箱”、16項硬舉措。其中的“建立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輔助人作用”等舉措已有成功實踐案例。

  為確保案件品質,江蘇省檢察院還嚴控審批“閥門”:堅持“二不二緩”,即對非法律規定領域的一律不批、公益屬性不強的一律不批、行政公益訴訟中被監督對象已有部分履職行為的暫緩批准、綜合效果不明顯的暫緩批准,保證了案件質效。“一個案件勝過一打文件。我們期望打造出更多的精品案件,提供更好的檢察産品,更好地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劉華表示。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