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陳星 通訊員 顧逸凡 欣旭偉):8月17日上午,泰州興化法院院長張偉親自承辦的拒執案在興化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開庭審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受邀參與案件評議,興化市人民檢察院部分幹警參與旁聽庭審。網易直播平臺對本案的庭審活動實時分享,近10萬名網友觀看了此次庭審直播,並積極留言發表意見。
興化法院院長張偉庭審中 欣旭偉 攝
本案中,江蘇巨成機械有限公司及顏某、顏某某為泰州市立山機械有限公司的4801692.6元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法院判決生效後,江蘇永達城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向興化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被告人顏某、顏某某曾被司法拘留,但仍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現被告單位江蘇巨成機械有限公司仍在正常經營並有盈利,但被告顏某、顏某某不僅未及時還款,還採取使用他人賬戶來往資金的方式逃避執行。法院執行局在案件執行的過程中發現此拒不執行判決行為,並移送公安偵查,現此案由興化市人民檢察院訴至本院。
庭審現場,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面對一系列的證據,被告人顏某某認罪伏法,更多次懇求法庭給其一次機會,並表示將盡其所能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被告人顏某積極認罪,對其進行非正常生活之外消費而不償還債務的行為表示後悔莫及。
整個庭審活動中,院長張偉從拒執罪的犯罪構成出發,引導庭審的舉證質證,清晰呈現了本案的脈絡,控辯雙方亦進行了充分的法庭辯論。經合議庭合議後,院長張偉對本案作出法庭小結,合議庭認為被告單位江蘇巨成機械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顏某、顏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且係共同犯罪。院長張偉語重心長地提醒廣大市民,法律的威嚴不可侵犯,生效判決裁定的威信不可挑戰。
最終,法庭當場作出判決,被告單位江蘇巨成機械有限公司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被告人顏某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顏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單位及兩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