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朱遠明 通訊員 范偉義 李澄澄): 8月23日上午,何某某濫伐林木案件在連雲港灌南縣檢察院開庭審理,這是灌南縣檢察院環境資源巡迴檢察部成立以來的第一起濫伐林木案件,檢察官和法官把庭審現場搬到了案發地——灌南縣田樓鎮某村河堆南側,庭審過程同步網絡直播,並邀請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協委員和1名人民監督員全程監督,在現場,連雲港市人大代表張曉婷有感而發:“我原先對濫伐林木罪了解不多,也沒想到檢察官和法官們如此‘隨性’跑來現場開庭,整個庭審過程我聽得非常仔細,場地‘隨意’但法庭莊嚴絲毫不減,可以説以案釋法效果相當顯著,今天戶外風很大,現場不少村民幾乎是皺著眉保持一個姿勢聽完整場的,我相信他們對濫伐林木罪有了更清晰的認識。”
2017年12月,被告人何某某明知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仍將從陳某處購買的,位於灌南縣田樓鎮某村陳某家中的165株楊樹予以砍伐並賣予他人,材積達30.4162立方米,導致當地河堤兩岸生態功能下降,水源涵養、保土保肥、凈化大氣、防風固沙的生態功能受損,其行為依法已構成濫伐林木罪。
在審查起訴階段,秉承刑事處罰與生態修復相結合的司法理念,灌南縣檢察院同步開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工作。期間,何某某曾翻供,稱已經在砍伐地補植了楊樹苗木,應當減輕罪責。為此,該院環境資源辦案組啟動一名員額檢察官、一名檢察官助理加一名法警的“1+1+X”公益調查機制,前往現場復核證據。初到案發地,砍伐現場確已補植了部分苗木。
“那些樹都是我種上的,何某某邊兒都沒沾!”面對檢察官的詢問,原土地使用權人陳某及其妻子反映。經調查核實,何某某為減輕罪責向法官做了虛假陳述。2018年6月21日,灌南縣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何某某以濫伐林木罪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何某某補植800株楊樹苗木,或繳納相應生態修復費用。
8月23日早上,聽説何某某案件現場開庭,村民們早早等在河堆周圍。圍觀村民説道:“砍自己的樹不辦許可證竟然還要蹲大獄。”
“許多村民只知道砍樹要辦許可證,卻不知道未經許可伐樹可能會觸犯刑法,我們在案發地開庭,是要讓被告人對自己造成的生態損害有更直觀的深刻認識,也借此機會以案釋法。”承辦檢察官王瑞濤説道,再多的空洞説教抵不過身邊一個鮮活的例子。
在河堆上,庭審活動準時開始。灌南縣檢察院王瑞濤、李強、王士超等3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灌南縣法院武向陽、蒯舒、劉勝男等3名審判人員組成的合議庭及劉軍、郭志霞、尹運平等4名人民陪審員對案件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依法申請該案生態評估專家——灌南縣林業局高級工程師胡飛出庭,對生態修復方案進行專業解説。“被告人砍伐林木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由我們進行專業評估和測算,可能不少人會有疑問,這165株楊樹的損失竟然要用800株楊樹苗木來補償,檢察機關申請由我出庭説明,既是庭審舉證的有力支撐,也讓現場圍觀的村民對濫伐行為造成的損害有一個既專業又具體的認識,對於普法工作和生態保護我也盡到了一份綿薄之力。”胡飛説。
庭審現場,灌南縣法院當庭宣判,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我自願認罪,以前砍樹從沒多想過生態損害,是檢察官法官一次次找我談話和普法才讓我意識到問題嚴重了,我願意盡全力修復生態。”法槌落下,最初對砍樹行為不以為意的何某某誠心悔過。
庭審結束後,灌南縣檢察院現場發放自行整理製作的圖文彩頁——《公益訴訟宣傳手冊之濫發林木罪》,向村民普及林木保護系列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引導村民主動了解和學習領域內刑事犯罪及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
“這場庭審活動給我的最大感受是接地氣,形式上很有代入感,讓更多村民有機會現場旁聽和學習,也讓我們近距離了解和接觸檢法工作,有血有肉有溫度。”連雲港市人民監督員晏艷評價到。
“群眾利益損害無小案,我們打擊環境資源領域犯罪,在專注提升專業化能力的同時,把生態環境修復作為最終目標,真正肩負起‘公共利益的代表’這一角色應有的擔當。”連雲港市灌南縣檢察院檢察長張立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