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治政府建設考評辦法徵求意見 班子成員嚴重違紀違法犯罪不得評優
江蘇省政府法制辦9月5日公佈《江蘇省法治政府建設考評辦法(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
草案提出,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每年組織一次,採取百分制計分方式,行政系統內部考核分值不高於70%,外部評議分值不低於30%。外部評議中設置公眾評議,組織社會公眾對考評對象的法治政府建設情況進行調查,或者商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業人士等對考評對象的法治政府建設情況進行專業測評。
考評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予以加分:法治政府建設成績突出,獲考評主體及其上級機關表彰獎勵,或者被考評主體及其上級機關評定為先進單位、示範單位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被考評主體及其上級機關作為典型經驗予以介紹推廣的。
考評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予以扣分:重大行政決策違反法定權限或者法定程式,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違法行政或者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重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等;行政機關負責人嚴重違法違紀,被司法、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或者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行政機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
草案提出,年度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3個等次。考評對象現任領導班子成員在本年度存在嚴重違紀、違法犯罪情形的,不得被評為優秀等次。對被評定為一般等次並且考評綜合得分未達60分的考評對象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考評對象當年度各項評選優秀、先進、模範單位等資格。法治政府建設考評結果應當作為考評對象的負責人職務任免、職級升降、交流培訓、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