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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發佈《指引》
新華日報  2018-09-12 09:02:49

  原標題:我省發佈 《“不見面審批”標準化指引》 同一事項統一標準辦理

  經江蘇省政府同意,《“不見面審批”標準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近日向江蘇省轉發。未來,省級部門公佈的“不見面審批”標準化事項,各地必須全部做到“不見面”。省級部門沒有公佈而地方政府可以做到“不見面”的,可納入當地“不見面審批”標準化事項清單。

  《指引》明確,“不見面審批”事項主要是指省、市、縣“三級四同”標準化權力清單中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給付、行政徵收、行政其他6類能夠做到“不見面”辦理的、具有審批性質的行政權力事項。列入權力清單但不屬於行政審批的權力事項,能夠“不見面”的,也應採取“不見面審批”的模式辦理。“不見面審批”包括全程“不見面”和部分環節“不見面”,部分環節“不見面”的,必須做到最多見一面。

  江蘇省推進“不見面審批”遵循四大原則:根據便民原則,在法定範圍內簡化受理條件,壓縮申請材料,積極推行“網上辦”“馬上辦”“就近辦”,實行“不見面審批”全要素公開、透明;根據法治原則,法定程式沒有要求必須見面的審批事項,全部推行“不見面審批”,法定程式要求必須見面、通過現代化信息手段可以合法實現的,也應做到“不見面審批”;根據共享原則,推進政府部門內部、部門之間審批數據大融合,實行信息無條件歸集、政府部門有條件使用,實現上下級、同級部門審批信息數據互通共享;根據高效原則,擴大“不見面審批”覆蓋面,完善並聯審批協同機制,實行公開承諾制,解決行政審批時間長、蓋章多、仲介多、收費多、材料多等問題。

  《指引》對“不見面審批”的實現方式、基本流程等做了詳細規定。例如,申請人可通過江蘇政務服務網、自助終端機、移動終端機、郵政寄遞、全程代辦等方式提交申請,但採取“不見面審批”還是到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提交材料,由申請人自主選擇,不得強迫申請人選擇“不見面”辦理;在受理環節,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者,應當發送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充材料內容、時間期限等,避免“來回跑”“反復跑”。在政務服務大廳,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辦理的審批事項,由綜合窗口統一受理,使企業和群眾只需向一個窗口遞送材料。

  省審改辦主任俞軍介紹,各地、各部門按照《指引》要求,修改完善“不見面審批”事項,將實現全省“不見面審批”事項的“三級六同”,即在省、市、縣三級,事項的公佈、實現的方式、基本的流程、申請的材料、辦理的時限、繳納的費用等6個方面標準統一。“不見面審批”評價指標,納入江蘇省簡政放權創業創新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不見面審批”事項佔行政審批事項的比重、“不見面審批”辦件量佔總辦件量的比重,納入各地高品質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