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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拒絕”公積金將被罰
南京日報  2018-09-13 16:04:09

  南京市公積金管理又出新規。9月12日公佈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按揭協議管理辦法》明確,對於普通住宅樓盤,房地産開發單位不簽訂按揭協議的,將面臨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新規,簽訂按揭協議的房地産開發單位應當合法合規,信譽良好;房地産開發單位資産負債率一般不超過85%,落實商品房預售款資金監管;房地産開發單位自願為貸款職工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為公積金貸款發放之日起至取得《不動産登記證明》(《房屋他項權證》)並交受委託銀行執管之日止。

  房地産開發單位提供材料符合簽訂條件並由貸款管理處(分中心)現場了解項目情況後,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逐級審核、審批及信息發佈工作。

  新規還明確,對於普通住宅樓盤,房地産開發單位不簽訂按揭協議,影響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阻撓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中心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