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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洩露不應是常態 信息保護需多管齊下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09-14 11:28:43

  近日,位於江蘇靖江的常州大學懷德學院發生大規模學生信息洩露事件,大量學生信息疑被多家企業盜用,引發廣泛關注。目前,靖江警方已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已有李某、陸某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調查、詢問、取證等工作仍在進行中。

  隨著互聯網應用的普及和人們對互聯網的依賴,互聯網的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大規模的個人信息洩露事件頻發。據2018年8月2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佈的《APP個人信息洩露情況》顯示,遇到過個人信息洩露情況的受訪者佔85.2%,當消費者個人信息洩露後,約86.5%的受訪者曾收到推銷電話或短信的騷擾,約75.0%的受訪者接到詐騙電話,約63.4%的受訪者收到垃圾郵件。如何在信息社會中保護個人信息,則需要多方發力。

  個人需注重增強信息保護及維權意識。個人在其信息保護上是第一責任人,要提高個人信息安全素養,同時,在遭到信息洩露的情況下,需增強個人維權意識。例如,在常州大學懷德學院信息洩露事件中,學生在登錄江蘇省網上稅務局查證發現個人信息被洩露後,及時與校方聯繫並報警,接警後,靖江警方高度重視,立即啟動重大案件偵查機制,迅速對案件立案調查。然而,據《APP個人信息洩露情況》顯示,個人信息洩露後約有三分之一受訪者選擇“自認倒楣”。根據調查結果,個人信息洩露後,受訪者會採取多種措施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如向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等,也有受訪者會選擇與服務商協商和解,向有關行業組織進行反饋。值得關注的是,最終有大約三分之一的受訪者選擇“自認倒楣”,一方面可能是基於無力應對的選擇,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應對無效後的接受現狀。

  學校要強化責任擔當,把好信息安全關卡。常州大學懷德學院超過2600名學生信息遭到洩露,雖然校方在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與警方聯繫,積極應對,但事件發生的源頭在於學校對學生個人信息把控不嚴,學校有不可逃脫的責任。事實上,這不是第一起學生信息洩露事件,例如2016年10月13日,遵義醫學院第一臨床學院官網發佈了《第一臨床學院2016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情況公示》,公示中公佈了共計51名學生的學號和身份證號;重慶三峽學院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官網于2017年10月12日分別發佈了《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公示》和《國家助學金獲獎學生名單公示》,這兩份公示分別公佈了42名和416名學生的學號和身份證號等信息。學生個人信息的大量外泄,會給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侵害學生的合法權益。學生個人信息外泄學校理當擔責,對於造成財産損失的學校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相關責任人要被問責。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一種良好的信息保護氛圍,從而不給違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政府應加大懲戒力度,加快推進信息安全建設。在2017中國國際大數據産業博覽會“數據開放與隱私保護”主題論壇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表示,我國在數據産業蓬勃發展的同時,法律還極為脆弱,他認為我國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方面存在很多的不足,例如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缺乏,使得對個人信息的採集使用管理缺乏明確和可操作的標準,民事責任的區分不夠,長期以來以追究刑事責任為主,很少有民事賠償,另外就是行政處罰的規定不完整不統一,只規定了對國家機關、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職服務過程中獲取的身份給予處罰。我國的信息安全防護法律體系還處於起步狀態,立法、執法、普法進程仍待進一步推進,全民的法律防範意識和信息安全教育普及仍有待提升。

  信息時代注重保護信息安全,是對公民隱私的負責,也是提升公民安全感的關鍵因素,信息洩露不應成為常態,多管齊下才能改善現狀。(文 楊心怡 沈天楠)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