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蘇州時隔11年修訂條例從嚴管理養犬行為 規範養犬,亟需拴上法治“牽繩”
9月18日下午,修訂後的《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該條例此前曾在當地引起強烈反響,而一段時間以來全國各地因居民養犬引發的各類糾紛頻發。蘇州城市化程度高、人口稠密、養犬者較多,修訂後的條例將以怎樣的制度設計為養犬拴上法治“牽繩”?
《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曾對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起到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養犬人群逐步擴大,飼養犬只數量、種類日益增多,由此引發各種城市管理問題,一些社會矛盾不斷加劇,群眾反映十分強烈。
“該條例修訂中,群眾參與度是我市歷年立法過程中最高的,社會關注度也是最高的。”蘇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邱建平説,近8萬人次通過各種渠道表達對條例修訂的關注,2500多人次提出3000多條意見建議,而以往立法中收到的建議一般只有數百條。群眾意見聚焦于“遛狗不牽繩”和“犬吠擾民”,還有不少人對犬只傷人及隨意進入公共場所表達了反感。
涉犬糾紛增多,其實具有普遍性。“2015年到2018年上半年,我們收到的涉及犬類糾紛警情明顯呈上升趨勢,收治流浪犬的警情也逐年增多。”溧陽市公安局治安防控大隊副大隊長沈立科説,僅去年5月至12月,他們就收容救助597條流浪犬。
蘇州警方統計,2017年全市犬吠擾民投訴有7579起,2018年以來已有4569起。2017年以來蘇州接種狂犬病疫苗的有21.6萬人。邱建平説,這其中並非都是犬只傷人,但仍可部分説明涉犬事件較多,相較之下,舊條例中對規範養犬行為的規定不夠全面、部分違法養犬行為的法律責任偏輕等。
蘇州市人大將該條例修訂列入2018年立法計劃項目,並就此舉行本屆人大首場立法聽證會。立法過程也十分慎重,安排相關人員上門聽取政協委員意見,專門召開全國、省、市三級人大代表及專家和媒體徵求意見座談會,並開展網上問卷調查,走進廣播電臺直播間徵求民意,等等。
時隔11年的條例修訂更為嚴格,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增“重點管理區一戶限養一犬”規定。邱建平説,這是基於蘇州人口數量、犬只數量逐年上升而城市空間資源有限,綜合考慮後作出的,“特別是對重點管理區實行犬只限養,可有效控制犬只數量、積極防止犬只傷人擾民,對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很有必要。”
禁養大型犬、烈性犬,新修訂《條例》在原先針對“重點管理區範圍內的個人”這一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到“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個人禁養大型犬、烈性犬”。針對遛狗不牽繩等不文明養犬行為,該條例不僅要求養犬人牽繩,而且牽引帶長度須在1.5米以內,“或者懷抱、裝入犬袋犬籠”;養犬人“乘坐電梯避開高峰時間,並採取懷抱、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動避讓他人”。《條例》還對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公共場所作補充細化,並強調禁止攜帶犬只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一些規定頗具人性化,比如,對超過限養數量的犬只,《條例》施行前已依法辦理登記的,可以繼續飼養。
立法規範養犬,還須嚴格執行。蘇州這部條例明確,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全面負責養犬監督管理工作,畜牧獸醫、城管和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各負其責,居委會、業委會等基層組織和單位協助管理。
不過,公安部門執法中確實面臨實際困難。“從近年來基層公安機關處置的涉犬警情看,養犬引發的矛盾呈複雜化趨勢。”江陰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查禁中隊長韓洪海説,群眾對養犬往往持有截然不同的立場,不養犬的群眾和社會愛心人士等群體有各自利益訴求,日常管理執法和矛盾調處難度很大。
蘇州在修訂該條例時,一方面明確規定,政府及相關部門每年定期進行文明養犬宣傳和集中整治,市人大定期進行執法檢查敦促實現嚴格執法;另一方面設立舉報和獎勵機制,發動社會力量進行監督。邱建平説:“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或通過12345、110電話和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舉報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公安機關對制止犬只傷人、舉報嚴重違法養犬行為、提供無主犬只線索的,經查證屬實則應予以適當獎勵。
實際生活中,很多不文明行為處於條例管轄範圍邊緣,邱建平坦言:“立法規範養犬行為,是關鍵措施和必要手段,但與此同時要在全社會積極加強宣傳教育引導,不斷提升養犬人文明素質。”
針對部分情緒激烈網友揚言採取毒狗措施,沈立科表示,這種做法存在很高的法律風險,“以暴制暴”的互害模式也更易製造群體之間的分化和矛盾,不值得提倡。韓洪海期待,未來出臺一些更完善、可操作性更強的法規條款,“目前各設區市在犬類管理上有各自法規,是否可以更多地加強頂層設計、作些統一規定,更好地營造文明養犬社會氛圍。”(新華日報 記者 陳月飛 林元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