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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觸性執法”破解老大難
新華日報  2018-10-17 17:04:01

  原標題:公安開放部分監控數據,城管取證無需與商販面對面 —— “非接觸性執法”破解老大難

  住建部日前公佈《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範》,讓城市管理執法有了“國標”。在近日舉行的江蘇省城管執法科以上幹部暨城管局局長培訓班上,江蘇省住建廳城管局副局長朱偉對《規範》進行解讀。《規範》10月1日起實施,共8章、31條,對執法紀律、辦案規範、裝備使用規範、著裝規範、儀容舉止和語言規範等作出規定。江蘇對城管機構、人員、隊伍、綜合評價等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下一步將納入全省城管執法監督考核。

  《規範》入細入微,對執法隊員的服裝、發色等都有明確要求。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應穿著統一的制式服裝,佩戴統一的標誌標識,並按規定佩戴帽徽、肩章、領花、臂章、胸徽、胸號等。我省城管隊員已統一換裝,正推動協管隊員統一著裝,明年將全部到位。協管隊員服裝與城管執法人員服裝在臂章、胸牌等方面都有所區別。

  《規範》要求,城管執法人員應保持頭髮整潔,不得染彩發,男性城管執法人員不得留長髮、燙卷髮、剃光頭和蓄鬍鬚,女性城管執法人員實施執法時應束髮,發垂不得過肩等。在實施執法時,應舉止端莊、姿態良好、行為得體,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等。

  “之前對城管執法是否攜帶記錄儀沒有強制要求,給執法辦案帶來不少難題。”朱偉説,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有圖有真相”。2017年7月,江蘇強制要求城管隊員配備執法記錄儀,執法時全程打開。執法記錄儀可定位、錄音、錄影、通信等。我省各地城管執法隊員的“執法記錄儀”陸續接入市局監管平臺,城管執法可“全程直播”。

  《規範》要求,城管執法人員應採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對城管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實現可回溯管理,並依法、全面、客觀、公正調查取證,依法實施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或查封場所設施、扣押財物。調查取證時,城管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對先行登記保存或扣押的財物,城管執法人員應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擅自處置。在實施執法時,應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告知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市縣政府城管執法部門應採取設立舉報電話、信箱等方式,暢通群眾投訴舉報城管執法行為的渠道。

  2017年底,由於在店外擺放物品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連雲港海州區商販徐某被城管部門罰款1000元,但徐某拒不繳納罰款。連雲港市城管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共計2350元,包括罰款金額1000元、拒不繳納罰款産生的超期罰款1000元以及延遲履行金350元。2017年12月,這筆罰款由法院從被執行人銀行賬戶直接劃撥到申請執行人指定賬號。這是連雲港市城管部門推廣“非訴案件辦理”模式以來辦理的一起典型案例。

  連雲港市城管執法支隊隊長祁德林告訴記者,執法隊員在對店外擺放、佔道經營等多發性市容秩序問題進行管理執法過程中,經常碰到當事人不配合調查取證的情況,往往是先暫扣物品或強行清理,再進行罰款,執法雙方“面對面”産生的情緒、言行過激等衝突事件時有發生。2016年起,連雲港城管部門探索建立“非訴案件辦理”模式,將零口供不接觸當事人、執法過程全記錄、申請法院司法強制執行等有效結合起來。

  2017年起,昆山城管與公安部門展開闔作,推行“非接觸性執法”,在處理佔道經營等城市管理“老大難”問題時,可調取公安部門向其開放的部分監控數據作為執法憑證,從而無需到現場和商販面對面。朱偉表示,江蘇各地關於城市管理執法規範和標準的有效探索,都將陸續在全省推廣。(新華日報 記者 朱秀霞)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