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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檢察打造創新工程 助力群眾感知“公平正義”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10-26 09:22:36

  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陳星 通訊員 葛東升 楊婕 許靖):10月23日下午,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公平正義感知工程”新聞發佈會,泰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王飛主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陳海峰,泰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華為民分別解讀該工程。2018年以來,泰州市檢察機關傾力打造“公平正義感知工程”,通過提升控申檢察人的知情、析理、調解、援助、糾錯、宣講六大能力。

  申訴人王某是一起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因鄰裡糾紛,2016年初夏與村民發生衝突,致胸部、肩部受傷。黃某等四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賠償了王某9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王某不服,于2018年5月7日向靖江市檢察院提出申訴。靖江市檢察院沒有簡單地對審查結果採用書面答覆的方法,邀請了律師、通知了原案承辦人參加,還在答覆前專門徵求申訴人意見,邀請了申訴人推薦的、具有較高群眾威信的村主任參與答覆,並讓申訴人的妻子、女兒一併參與。針對申訴人的訴求、理由,一組一組展示證據,一個一個解答細節。經過三個多小時的答覆,申訴人的情緒逐步平穩。

  在老百姓心目中,群眾報案,接觸的是公安;案件判決,看到的是法院。相比其他單位,很多人對檢察院感到生疏。再加上保密意識強等諸多原因,社會公眾普遍對檢察院感到陌生。

  對此,泰州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華為民有獨到見解,他表示:“‘只做不説’和‘光説不做’雖然不是一碼事,不但要辦得對,也要説得清。‘光説不做’,但同樣是萌發社會矛盾的一個重要因素。‘説’,不但能讓群眾看清楚司法機關在做什麼,而且能體會到公平正義,更是對司法工作的一種監督,防止權力任性。”

  2018年以來,泰州市檢察機關擴大公開答覆説理的覆蓋面,凡是疑難複雜案件,均以公開聽證、公開答覆的方式開展釋法説理活動,在公開答覆活動中,注重運用PPT示證原案證據,答疑説理貫穿公開答覆活動的始終,把公開聽證、公開答覆過程演變成為讓群眾從內心深處認同法律事實、接受辦案結果的處理過程,讓群眾從內心感知公平正義。2018年上半年,泰州市兩級檢察院對18件案件開展公開答覆活動,息訴15件,獲得參加公開答覆活動評議人員的一致認可。

  秉持實體和程式並重,被告人申訴和被害人申訴同等重視,單位和個人的産權同等保護的理念,2018年以來,泰州檢察機關不斷提高發現司法錯誤和瑕疵的能力和水準,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被採納後改判1件,向省檢察院提請抗訴1件,向公安機關發糾正違法通知書1件,向法院發檢察建議2件。

  尤其是“一家人也説兩家話”。檢察院發現自身承辦的案件有錯誤或瑕疵也主動糾錯並積極開展反向審視。

  2018年3月15日,一份《關於羅春天、華海鴻合同詐騙案反向審視提醒函》放在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汪莉的案頭,汪莉看完後提筆在提醒函上批示:“泰州市院在申訴監督中注重開展反向審視,及時發現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和錯誤並及時糾正,對推進檢察辦案提質增效很有必要。”這事還得從泰州市下轄一家檢察院辦理的羅春天、華海鴻合同詐騙案説起。羅春天和華海鴻合夥做煤炭生意並成立了公司,後來兩人騙取淩某某煤炭款計35萬餘元,騙取程某某煤炭款計86萬餘元。基層檢察院對華海鴻提起公訴,對羅春天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泰州市院檢委會討論後決定撤銷基層檢察院對羅春天的不起訴決定,指定靖江市檢察院對羅春天以合同詐騙罪審查起訴。2018年1月份,靖江市法院判決羅春天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所有損失共計人民幣80余萬元。羅春天沒有上訴。

  泰州市檢察院撤銷對羅春天不起訴的決定後,立即針對此案開展反向審視工作,幫助原辦案部門和承辦人查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及時發出了《關於羅春天、華海鴻合同詐騙案反向審視提醒函》,這也是江蘇省檢察機關首例以《反向審視提醒函》形式開展反向審視工作,得到了省檢察院分管領導的高度重視。

  2018年3月份以來,泰州市檢察機關內部糾錯反向審視向原辦案單位或部門發提醒函的做法成為常態,已發出反向審視提醒函5份。

  2018年1月份,姜某到泰州市12309檢察服務中心尋求幫助。經過接待了解,因感情糾紛,姜某的兒子將兒媳婦殺害,而9歲的孫女小佳(化名)目睹了父親殺害母親的全過程,案發後躲在家中不願見人。控申部門檢察官了解相關情況後,一方面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式,在申報司法救助金時,突破當地個案不超過5萬元的限制,2018年春節前,申請特批到救助金8萬元給未成年人小佳解決其學習、生活困境。

  2018年以來,泰州市兩級檢察院2018上半年共辦理司法救助案件救助21人,發放救助金34.4萬元,救助貧困戶11戶,未成年人5人。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