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創業載體孵化項目成功可獲補貼
近日,南京市人社局和財政局聯合下發關於《創業孵化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創業載體提供創業孵化服務,可按照成功項目數獲得補貼。
該辦法旨在充分鼓勵南京市創業載體開拓創業服務資源,更好地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孵化服務,提高創業孵化成功率。申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經認定的市級創業載體;為載體內的創業企業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財務、融資、市場推廣、技術諮詢、培訓和交流等各類創業孵化服務;經過至少一年的創業孵化服務,創業企業成功孵化出園(基地)並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按照通知,政府將按孵化成功項目數給予創業載體創業孵化補貼,每個孵化項目補貼不超過5000元。(南京日報 記者 毛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