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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規監管 有力有效服務
新華日報  2018-11-07 11:00:41

  原標題:依法依規監管 有力有效服務 省生態環境廳解讀前三季度助推高品質發展若干舉措

  2018年前三季度,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按照“依法依規監管、有力有效服務”方針,連續出臺服務高品質發展“十條”、便民服務“十二條”、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範九條”、綠色金融服務生態環境高品質發展“三十三條”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幫助企業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企業綠色競爭力,推動實體經濟健康發展。

  一手抓監管,一手抓服務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轉發江蘇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印發全省環保系統服務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函》,將這份文件轉給其他省市廳(局),並請他們結合實際情況借鑒和參考。江蘇省出臺的《全省環保系統服務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明確在環境品質改善的前提下,對國家鼓勵且投資總額達10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重大産業項目,項目所在地平衡排污總量指標確有困難的,由省級儲備指標幫助統籌解決。

  “既體現監管又強化服務,為經濟發展注入綠色基因和綠色動力。”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主任湯浩説,規避環保因素可能引發的法律和市場風險,增強産業競爭力,服務實體經濟健康發展,是環保部門的重要工作,同時倒逼環保部門自身規範監管執法行為,提高監管執法水準。

  “服務十條”的十項措施中,既有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硬約束”,也有促進企業提高治污水準的正向激勵機制。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執法監督局局長楊新芝介紹,江蘇省加大“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力度,依法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為環境守法企業營造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對落實環保政策措施、真抓實幹成效明顯的地方,江蘇省按相關規定加大財政環保資金的激勵力度。對在限期內主動查找危險廢物歷史遺留污染問題,並按標準完成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的企業,依法從輕或免於處罰。

  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制度改革方面,江蘇省落實“不見面審批”要求,在確保審批品質的前提下,將審批時限由法定60個工作日壓減至30個工作日。

  實幹擔當,助企業渡“難關”

  “不要污染的GDP”,是江蘇高品質發展的鮮明導向。對於企業環保不達標,生態環境部門不是一關了之,而是設身處地站在企業發展角度,主動作為、真抓實幹、加強服務,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在鹽城市鹽都區中恒寵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倉庫,近千件剛下線的寵物尿墊正在打包裝箱,準備發往日本。這是企業復産後接到的最大一筆海外訂單。這家江蘇最具規模的寵物用品生産基地,3個多月前剛剛遭遇一場環保危機,由於排污設施嚴重不達標,收到當地環保部門開出的停産罰單。中恒公司總經理唐國文坦言,公司停産一天,客戶訂單就要延期完成,成本加大,面臨巨大壓力。

  鹽都區環境監察局局長呂鴻忠表示,企業關停不是最終目的,而是要通過引導和指導企業,把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整改到位,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雙贏。為幫助企業減少損失,儘快復産,停産第二天,鹽都區環保局就派專人進駐公司,一對一開展技改服務。很快,建設項目環評方案、應急預案、技改工作進度表一一齣爐。得知企業新購治污設施要花400多萬元,當地主動為企業申請40多萬元的污染防治補助資金。同時,在合法合規前提下,及時發放銀行貸款所需的《排污許可證》,緩解企業停産期間的資金流轉壓力。鹽都區政府還聯繫同行工廠,幫助消化中恒的部分積壓訂單。改造剛結束,當地就立即組織環保、安監等部門復産驗收,驗收時間從以往7個工作日縮短到2個工作日。如今,企業又自加壓力,更換環境污染小的自動化生産設備,生産效率大大提高,産品品質也穩步提升。

  截至目前,鹽都區已有127家涉污企業經驗收後恢復生産。一批企業正加快轉型,呈現産銷兩旺的態勢。

  三季度PM2.5平均濃度創近年最低

  1月-9月,江蘇全省PM2.5平均濃度47.1微克/立方米,較第一季度末下降31.9%;優良天數比率66.3%,較第一季度末提高2.4個百分點;7月-9月,PM2.5平均濃度26.9微克/立方米,創2013年有監測記錄以來最好水準。

  江蘇省在原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的基礎上,制定《大氣污染過程“削峰”行動規程》,明確一旦預測到PM2.5濃度超過閾值,立即實施“削峰”行動。7月以來,江蘇省共啟動5次“削峰”,通過實施內源精確管控等措施,大氣污染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江蘇省還制定《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江蘇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修訂《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在6月強制減排方案的基礎上,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編制,對江蘇省工業源、移動源、道路揚塵源和施工揚塵源4個類別不同預警級別下的減排措施細化明確,江蘇省19867家工業企業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管理。按《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2018年工作重點》要求,江蘇省將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執行範圍從沿江八市擴大至全省。

  為壓實地方政府和企業責任,江蘇省還首次以約談“一把手”市長的方式,督促履行改善空氣品質的主體責任,精準分析存在的問題,針對性加碼治理措施,江蘇省政府先後對空氣品質下滑的鎮江、常州、淮安、宿遷等市政府實施約談。同時,通過健全信息公開、信用評價、稅收杠桿、排污許可證等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引導各類主體主動治污、自覺減排;加大司法聯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嚴格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的污染治理、損害修復責任。(新華日報 記者 吳瓊)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