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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出臺地方法規取締活禽交易流動攤點
新華日報  2018-11-08 16:31:54

  揚州市政府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出臺《揚州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取締市中心城區和縣(市)城區活禽交易,活禽交易必須在依法設置的場所內進行。

  對活禽交易場所主辦者,《辦法》要求其查驗進場交易活禽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防止不合格活禽進入市場;指導和督促活禽經營者進行清潔消毒,實施廢棄物和病死禽只無害化處理和休市消毒或市場區域輪休消毒制度。

  對活禽交易場所經營者,《辦法》要求其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等制度;每天收市後對活禽存放、宰殺、銷售攤位及其籠具、宰殺器具等進行清洗,並根據規定休市或輪休消毒。

  《辦法》還要求建立活禽標識以及産品可追溯制度,實施活禽和禽類産品品質安全可追溯管理。(新華日報 記者 汪瀅)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