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普通國省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新華日報  2018-11-21 17:57:40

  新華日報記者11月19日獲悉,《江蘇省普通國省道管理辦法》(草案)明確普通國省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主體,明晰各有關部門管理職責,現公開徵求意見。

  普通國省道的建設遵循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統籌規劃、聯合建設原則。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為本行政區域內普通國省道建設主體,負責普通國省道建設用地徵收補償、建設項目組織實施等工作。普通國省道跨越長江的橋隧,以及連接設區的市之間的橋隧等重要節點建設項目,江蘇省政府可另行確定建設主體。

  項目建成後,由項目法人組織交工驗收,由江蘇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經交工驗收合格的,方可進行試運營。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移交所在地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養護,並正式運營。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普通國省道的養護及其監督管理;但收費公路的普通國省道的養護,由其經營管理者負責。(新華日報 作者 倪方方)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