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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態賠償制度強化環保自覺
南京日報  2018-12-05 16:41:22

  12月4日,備受關注的江蘇省人民政府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態損害賠償一案迎來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海德化工在提供有效擔保的前提下申請分批支付賠償款5482.85萬元。這是江蘇省政府首次單獨作為原告提起的生態損害賠償訴訟。 

  這起案件的案情並不複雜:海德化工把大量危廢物非法交給兩個沒有資質者處理,這兩人又擅自將危廢物倒進江河,造成嚴重污染後果。事發後,兩名當事人被判刑,但卻無人肯為生態損害埋單。根據國家試行的生態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有關方案,省政府作為原告發起了這起訴訟,最終獲得勝訴。 

  每一次政府站出來打環保官司,既是對不法分子的有力震懾,也是對全社會的生動普法。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省、市兩級政府都可以作為原告發起生態損害訴訟。2017年4月,江蘇省政府曾經聯合相關環保組織首度發起類似訴訟,此次單獨起訴又往前邁了一步,意義不可小覷。地方政府不起訴則已,一旦起訴,涉及的往往都是生態環境損害的大案、要案;一旦勝訴,被告勢必要付出高昂的生態賠償代價。這無疑會向全社會發出明確的信號:誰敢污染環境,法律就會讓誰痛到難受。 

  沒有疼痛感,就難以持久保持責任感,這在環保領域體現得尤其明顯。近年來,各地跨地區非法傾倒危廢物案件屢禁不止,一個重要原因是只懲罰直接當事人,而對犯事的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缺乏實質性懲處,常常讓他們毫發無傷、全身而退。正是因為對違法後果“無感”,一些企業主才敢隨意找人處置危廢物。試想,如果更多地方政府都能挺身而出、主動起訴,涉事企業要面對數百萬、上千萬甚至更高的生態損害賠償,這些人還敢如此膽大妄為嗎? 

  生態賠償要有“痛感”,生態補償同樣如此。近年來,全國多地嘗試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推動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保護。這方面的一個典型案例,是浙皖兩省聯手開展的新安江流域生態保護:如果新安江在浙皖兩省跨界斷面水質年度達標,下游的浙江需向上游的安徽支付上億元生態環境保護補償;反之,安徽需向浙江支付相應的污染治理補償。新安江、千島湖的水質近年持續改善,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這項補償機制。但像這樣的成功案例畢竟不多。在全國不少地方,生態補償常常陷入互相扯皮、推動乏力等困境,補償機制不明確、補償數額偏小是重要原因。

  不管是對企業還是政府,沒有足夠的利益痛感,就難以産生足夠的環保自覺。在生態文明建設步步深入的今天,我們理應把保護綠水青山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重視運用利益調節等手段,強化全社會的環保意識,以“利益之痛”強化“環保之責”——誰護住了綠水青山,就讓誰嘗到應有的“甜頭”;誰破壞了綠水青山,就讓誰吃到應有的“苦頭”。在這方面,不僅地方政府要勇於當原告,各相關利益主體都要勇於維權,共同守護好我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生態環境。(南京日報 作者 南平)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