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新個稅專項扣除紅利釋放
經濟參考報  2018-12-25 17:31:33

  原標題:大病扣除6萬提到8萬 直轄市等租金扣除提至1500 細則落地 新個稅專項扣除紅利釋放

  繼10月1日起提高起徵點之後,我國個稅改革再獲重大進展。作為我國新個稅的亮點,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于12月22日正式出爐。隨後,包括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個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等也由國家稅務總局密集發佈,為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個稅提供了落地指引。

  此次正式發佈的暫行辦法明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於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

  大病方面,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此前徵求意見稿中的限額為6萬元。此外,扣除範圍也從個人擴展到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首套房貸利息支出方面,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可達20年。值得關注的是,暫行辦法中對“首套房貸”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即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此外,根據暫行辦法,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據不同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省會、直轄市等城市,扣除標準從徵求意見稿中的1200元提高到1500元;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從1000元提高到1100元;不到100萬人口的每月扣除800元。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相比徵求意見稿,辦法在大病、租金等方面加大了扣除力度,同時明確了首套房貸具體標準,一方面增大了專項附加扣除,進一步降低了納稅人的負擔,惠及民生,尤其是減輕了無住房的在大城市租房的納稅人及病人的稅收負擔,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另一方面明確了首套房貸的具體標準,既有利於徵納雙方貫徹執行新的個稅法,也有利於防範由於杠桿推高而引致的風險。

  李旭紅還表示,個稅實施條例的發佈有助於新稅法的貫徹落實,使減稅紅利有效落地。例如,對於各項免稅規定,在實施條例中給予了更明確的規定,使納稅人可以準確地對號入座,明確了解到自己的收入是否符合免稅的範圍。又如明確了各項稅制要素,增強了稅收的確定性,降低了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及稅收風險,同時也實現了精準減稅。(經濟參考報 記者 孫韶華)

編輯:羅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