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實施生態環境 高品質指標考核獎勵
新華日報記者1月24日從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省政府日前調整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財政政策,提高污染物排放統籌標準,並實施生態環境高品質指標考核獎勵。
2018年起,江蘇省將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磷、總氮、揮發性有機物7項考核掛鉤標的統籌標準分別提高500元,即蘇南、蘇中、蘇北分別按每噸(總磷按每百公斤)2000元、1700元、1500元收取污染排放統籌資金。江蘇省還將“環境品質達標獎勵”調整為“生態環境高品質指標考核獎勵”,即對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PM2.5年均濃度、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地表水功能區達標率4項指標達到省定任務的市、縣(市、區),分別按收取該市、縣(市、區)統籌資金總額的15%、10%、10%、10%進行獎勵。
江蘇省2016年開始將各市、縣(市、區)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項污染物總量作為考核掛鉤標的。同時,將太湖流域各市、縣(市、區)總磷、總氮排放量納入考核掛鉤標的。2017年起,在2016年基礎上將各市、縣(市、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和非太湖流域各市、縣(市、區)總磷、總氮排放量納入考核掛鉤標的。 (新華日報 作者 丁蔚文 吳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