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居住本地榮譽市民享同城居民待遇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於4月下旬審議《南京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例(草案)》,為了提高立法品質,目前將《條例(草案)》文本全文公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南京日報記者注意到,《條例(草案)》中對授予用於市民稱號的條件、禮遇都進行了明確規定。
《條例(草案)》擬規定,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長期對華友好的外國人,具備以下8個條件之一的,可以授予榮譽市民稱號:(一)為本市開拓國際市場,促進經濟貿易活動貢獻突出的; (二)為本市制訂城鄉發展規劃,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引進資金、人才、先進技術和設備做出重大貢獻的; (三)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提出重要建議,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 (四)由本人或其獨資、控股、參股企業在本市直接投資,發展高新技術産業或本市鼓勵發展的其他産業,企業已投産,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 (五)在支持本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等事業方面貢獻突出的; (六)在促進本市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等方面貢獻突出的; (七)在促進本市對外交往,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建立和發展友好城市關係,提升本市國際形象和影響力等方面貢獻突出的; (八)在其他方面貢獻突出的。
被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會有什麼禮遇呢?《條例(草案)》擬規定,對被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者應當給予相應的禮遇包括:應邀列席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在本市居住的,享受相關同城居民待遇; 進出南京相關客運口岸時,各有關單位給予相關便利和禮遇,同時還有乘坐市內公共交通時享受優惠待遇; 每年在本市指定醫院享受一次免費體檢,並享受醫療優先服務;獲贈南京市遊園年卡等。(南京日報 記者 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