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泰州獎勵舉報環境違法行為 已接實名舉報41件 最高獎勵2萬元
《泰州市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辦法(試行)》自2月出臺以來,已接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518件,其中實名舉報41件。按規定,舉報人最高可獲獎勵2萬元。
《辦法》明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11類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可得到獎勵,這11類環境違法行為包括: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等。
經生態環境部門調查核實,舉報人舉報情況屬實,並對被舉報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按被舉報人行政處罰金額5%(最低500元,最高不超過20000元)的標準獎勵。單位和個人可通過12369電話、網絡和來函、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新華日報 作者 許海燕 王昌建 顧介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