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7月17日,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關於劉某涉嫌詐騙案的《撤銷案件決定書》,一起持續五年的涉及兩家民營企業矛盾糾紛的案件最終得到化解,為涉案企業的經營發展掃除障礙,獲得雙方當事人好評。
2020年5月初,劉某申請檢察機關對其涉嫌詐騙罪進行撤案監督,其稱自己被錯誤立案偵查,導致企業經營難以發展。雨花臺區檢察院受理後發現,該案立案已近五年,至今未移送審查起訴,涉案雙方均為民營企業,遂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説明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機關回復稱不能排除劉某犯罪嫌疑,該案仍在偵查中。
為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保障民營企業發展,雨花臺區檢察院檢察長指派分管刑事檢察和控告申訴工作的兩名副檢察長、兩部門員額檢察官組成聯合辦案組,負責審查這一案件。經調閱案卷材料、詢問當事人,迅速查明以下案件事實:劉某原係蘇州某貿易公司銷售經理,其于2013年向安徽某建築公司銷售價值100余萬元木材。後因劉某稱其與蘇州某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存在債務糾紛,該批木材係此前公司交給其以貨抵債為由,起訴要求安徽某建築公司直接向其支付貨款。蘇州某貿易公司提出異議,認為劉某意圖騙取貨款,安徽某建築公司以合同相對主體無法確定為由未支付貨款。
公安機關收到線索後,于2015年11月5日以涉嫌詐騙罪對劉某進行立案偵查,法院因此停止民事訴訟程式。審查過程中,雨花臺區檢察院發現,本案立案偵查多年,在案證據無法充分證實劉某構成詐騙罪。本案涉及三方民營經濟主體,刑事訴訟無果直接導致民事救濟困難。當事人信訪多年,矛盾糾紛長期無法化解,不僅妨礙涉案企業自身發展,更是對司法公信力的考驗。
為此,雨花臺區檢察院引導蘇州某貿易公司、劉某友好協商,理清債權債務關係,終止刑事訴訟程式,通過民事途徑早日收回貨款,實現共贏。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均申請撤銷刑事案件,由蘇州某貿易公司委託劉某向安徽某建築公司主張貨款,收到貨款後蘇州某貿易公司和劉某按約處理。為推動案件進程,雨花臺區檢察院多次與公安機關協調撤案處理情況,共同推敲案件細節,提高辦理效率。最終,檢警雙方達成共識,均認為此案無繼續偵查的必要。公安機關同意接受檢察機關監督意見,承諾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撤案程式。
6月15日,雨花臺區院邀請江蘇省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共5人參加撤案監督公開聽證會。承辦檢察官就案件事實、法律依據、爭議焦點進行詳細闡述,雙方當事人和辯護人依次發表意見。5名與會聽證員一致認為應尊重雙方當事人意見,及時撤銷刑事案件。(文 顧燁 李迪 王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