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如東縣袁莊鎮人丁某駕駛蘇FF83XX小型轎車從事非法營運,于2019年10月15日被南通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查獲,被依法罰款5000元。然而,丁某拒不履行。直至法院作出“准予強制執行”裁定,丁某才主動到銀行繳納了罰款。2020年8月19日,丁某特地打電話將罰款繳納情況報告了作出處罰決定的執法機關。
2019年10月15日,南通交通運輸執法人員與公安執法人員在火車站開展“整頓運輸市場、維護交通秩序”聯合執法行動。9時左右,丁某駕車行駛至火車站候車大廳前時,被經驗豐富的執法人員“逮”了個正著。經調查,丁某駕駛蘇FF83XX五菱宏光牌轎車運送2名乘客,從如東縣袁莊鎮分別至南通火車站和新橋新村,談妥車費合計220元。10月21日,南通市交通運輸局依法送達了“通交道罰字【2019】第0074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丁某作出了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丁某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既沒有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2020年5月9日,南通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向當事人丁某送達了《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並明確告知:如逾期仍未履行上述義務,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0年6月15日,南通市交通運輸局向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逾期未繳納的罰款。7月22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眼看既要失“裏子”,又要丟“面子”,丁某趕緊到銀行繳納了罰款,並表示,早知今日,悔不當初。(文 包宏龍 洪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