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廣場北路地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

2016-09-13 16:03:06|來源:江南都市報|編輯:饒金華 |責編:王宇環

  9月2日,記者獲悉,南昌市東湖區制定廣場北路周邊地塊城市棚戶區(舊城)改造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通過初步調查摸底,該地塊需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建築面積約2.29萬㎡,被徵收戶數約249戶。

  據悉,被徵收房屋包括城市私房、單位自管産房,直管公房,未登記建築。搬遷期限為自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之日起15日內。

  本市常住戶口被徵收人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小于36㎡且在本市城區內僅此一處住房的,補齊36㎡房屋進行安置補償;在下達徵收決定前兩年內(含兩年),因轉移登記導致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小于36㎡的,無論選擇何種補償方式均不享受上述安置補償;因認定“住改非”而導致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小于36㎡的也不享受。私房住宅徵收補償方式實行房屋就近(異地)産權調換與貨幣補償兩種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

  在裝飾裝修補償方面,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搬遷補償方面,戶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以內的每戶每次500元;戶建築面積超過100㎡的,每戶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3元/㎡。另外,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在補償簽約期限內簽約並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交房的,另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20%給予補助。

  被徵收居民遷出原地後的義務教育入學,可選擇繼續在原戶籍所在地按原招生辦法入學,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學校入學,對小學入學的也可在被徵收人租賃房屋附近就近入學,租賃房屋的就學屬過渡性就學;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困難家庭經審查核定,可以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因徵收遷入的居民與安置房所在地原居民在就業、培訓、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李旸、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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