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低保戶可獲醫療救助

2016-09-20 10:02:10|來源:中國江西網|編輯:曾強 |責編:王宇環

  9月19日,記者獲悉,今年南昌市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5類醫療救助對象與5種可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的情況。

  低保戶等5類對象可獲醫療救助

  根據實施意見,南昌醫療救助以縣(區)為單位組織實施,實行屬地管理。

  哪些人能獲得醫療救助?記者了解到,南昌市在實施意見中予以明確。其中包括: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殘疾軍人、“三屬”人員、“兩紅”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簡稱“六類對象”);尚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在崗和退休軍轉幹部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簡稱“兩類人員”);

  此外,還有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主要指: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及居民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臨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扶資金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達10萬元以上且在向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之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家庭財産(貨幣財産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實物財産)不足以支付自付剛性支出的困難家庭大病患者。

  急症費用、異地就醫費用被納入救助範圍

  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情況都將獲得救助,南昌市更進一步明確了可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的5種情況。

  腦癱患者和腦中風患者後期康復治療費用;

  急診費用:因突發疾病就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挂急診的醫療費用;

  異地就醫費用:獲得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准並辦理了異地轉診手續的醫療費用;

  特殊重大(慢性)病種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患者:因患上述疾病確需購藥維持日常治療,必須經縣級或縣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民政部門確認,到定點零售藥店按既定用量購買規定藥品;

  困難家庭兒童大病患者:患有惡性腫瘤(含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腎衰竭)、腦癱等重大疾病的城鄉困難家庭中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的兒童等情況可獲醫療救助。

  特困供養人員日常門診費享受全額救助

  據悉,醫療救助對象根據對象類別不同可分別享受資助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參保”)、門診醫療救助、住院醫療救助、大病醫療救助等救助內容。其中,門診醫療救助分日常門診救助、重大疾病門診救助和特殊重大(慢性)病種門診購藥救助。根據實施意見,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三無”常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當年日常門診費用予以100%救助。

  因患重大疾病,當年門診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及居民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予以10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一般常補對象,當年日常門診費用按80%給予救助,全年個人累計救助額不超過0.1萬元。

  同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享受住院醫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三無”常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當年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及居民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予以100%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一般常補對象,當年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及居民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醫療救助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按80%予以救助。個人負擔部分在10萬元以下的,全年累計救助額不超過6萬元;個人負擔部分在10~20萬元(含10萬元)的,全年累計救助額不超過8萬元;個人負擔部分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全年累計救助額不超過12萬元。(記者張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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