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王巍):自今年4月8日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瀋陽公安機關偵破涉養老詐騙案件20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2人,打掉犯罪團夥5個,依法追繳查扣涉案財物折合人民幣1420萬元;全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涉養老詐騙案件5件;全市法院審結涉養老詐騙案件7件。
6月29日,瀋陽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侯紹立在“瀋陽市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了相關情況。
侯紹立介紹,平安瀋陽建設領導小組充分發揮牽頭作用,成立了由13個單位組成的瀋陽市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辦公室。市專項辦先後制定出臺實施方案、工作規則以及配套文件,把相關要求實化細化具體化,形成了“1+2+N”制度體系,推動專項行動高標準組織實施。
瀋陽堅持把宣傳發動貫穿專項行動始終,持續營造強大輿論聲勢,除利用媒體和平臺宣傳外,還在老年人易聚集的公園、廣場等位置開展集中宣傳活動。截至目前,全市累計開展現場宣傳活動1500余場次,發放各類宣傳品17萬餘份。
公安機關建立刑偵牽頭,經偵、食藥偵分工協作,屬地落地核查的線索核查體系,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已核查12337平臺轉遞線索150條,其中43條線索已開展受案偵查。
全市政法機關嚴厲打擊養老詐騙違法犯罪,全力開展排查整治,重點圍繞涉老“食品”“保健品”、涉老非法集資詐騙、提供養老服務活動、涉老旅遊服務等領域,集中部署開展各類涉詐問題隱患排查整治,共整治問題14個。
發佈會上,還公佈了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張某某趙某某以虛構“投資養老”為名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
近日,瀋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破獲一起針對老年人群體,以消費返利為誘餌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捕歸案。
2022年1月,渾南分局接到群眾報警,稱某公司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吸引群眾進行投資。在兌付“返利”一段時間後,該公司相關人員卷款潛逃。接到報警後,渾南分局立即抽調警力開展工作。民警通過走訪、詢問大量被害人及證人並經過縝密偵查,掌握了該公司的資金走向和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證據。
經查,從2019年6月至今,某公司針對老年人群體,借助免費旅遊及聚會宴請的場合,利用線下“拉人頭”方式,以“消費返利”為誘餌,騙取被害人大量錢款。該公司在實施犯罪活動過程中,把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某包裝虛構成“共産黨員及雷鋒團退伍軍人”的身份,並虛構該公司在廣州有藥業集團的假像,以此博得老年人的信任。
6月1日,民警根據掌握的線索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男,42歲)、趙某某(女,66歲)抓獲。經訊問,張某某、趙某某交代了實施犯罪活動的相關事實。經過初步統計,該案被害人達400余人,涉案價值人民幣800余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趙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高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高某于2016年成立瀋陽某某祥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打著為老百姓提供中醫理療、贈送米麵油的幌子,以口口相傳、發放傳單、業務員講授等方式,向老百姓(多為老年人)推銷某某祥公司的消費積分卡,1元換取1個積分,承諾10個月後返本付息,變相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投資方式分為兩種,第一種需要投資2.4萬、4萬、8萬、16萬……上不封頂,10個月後返給投資者3萬、5萬、10萬、20萬……第二種需要投資1萬、2萬、3萬……上不封頂,投資後按月分別返1160、2320、3480元……分10個月返清。通過上述方式方法,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某某祥公司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達8億余元。公安機關接到該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的案件線索後立即立案偵查。
2018年7月,公安機關以高某等人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將案件移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案涉及投資人眾多、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檢察機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查閱卷宗、全面了解分析案情並提審涉案人員,最終查明:高某成立的某某祥公司日常經營開支費用都出自集資款項,公司主營的十三家藥房及餐飲雖然正常經營,但對外業務較少且全部虧損,主業即為讓投資人購買消費積分卡進行投資返利,高某等人係以中醫館提供理療服務為名、行非法集資之實。
檢察機關認為,高某等人的非法集資行為符合刑法關於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構成,故以高某等人構成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起訴至法院。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高某等十一名被告人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不等。
“收藏品”詐騙套路升級 瀋陽快審快判全市首例養老詐騙案件
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于5月19日公開審理並宣判了專項行動以來全市首例養老詐騙案件。
2020年6月左右,為實施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景某某(另案處理)成立了由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瀋陽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被告人安某某在該公司擔任業務員,通過公司發放的被害人信息,使用“幫助拍賣藏品變現”“拍賣成功後退還保證金”等統一“話術”與被害人聯繫,虛假介紹公司實力,獲取信任,以能幫助被害人高價拍賣藏品為由,引誘被害人將藏品帶到公司,由安某某或其他業務員接待,向被害人提供提前安排好的虛假意向買家,使被害人相信其藏品價值高,能夠成功高價拍賣。又因安某某所在的某文化公司租用城市繁華地段辦公區,使被害人放鬆警惕,相信該公司為正規拍賣公司。
被害人有委託拍賣意向後,被告人引誘被害人簽訂“委託合同”及“附加合同”,交納高額保證金,並承諾交易成功後,將全額退還保證金。在收取保證金後,被告人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拍賣”進度,直至被害人無法聯絡被告人,才發現該文化公司早已人去樓空。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安某某夥同他人以幫助被害人拍賣藏品為由,騙取15名被害人拍賣保證金共計人民幣43萬餘元,受害人絕大多數為60歲以上老年人,最大年齡82歲,被詐騙數額不等,最多的一位被詐騙10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因其具有如實供述、從犯等從輕處罰情節和多次詐騙、詐騙老年人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退賠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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