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將於3月1日施行
2026-02-06 17:28:40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張琪責編:蔣碩

  2月6日,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孟昭貴表示,《瀋陽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3月1日起施行。

新聞發佈會現場 攝影 楊薇

  孟昭貴表示,瀋陽市作為副省級城市,建築市場主體數量龐大、工程體量巨大,建築市場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同時,近年來,隨著瀋陽市城市建設快速發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步伐加快,建築市場管理遇到了一些新問題。為了規範建築市場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建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築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條例》是十分必要的。   

  《條例》共十章四十條,各章分別為:總則、市場準入與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工程款支付與結算、施工現場用工管理、建築工程仲介服務管理、建築市場信用管理、建築市場政務服務、法律責任和附則。

  《條例》規定,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做好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展改革、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管理、數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條例》規定,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建設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程式、工期、品質、安全、節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建設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一併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週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並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備查;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並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條例》規定,建築工程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以及建築工人均需納入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範疇;上述人員在本市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登記信息後,方可被允許進入施工現場;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施工單位約定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的相關內容,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各項措施;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及依法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對所承接建築工程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總責,分包單位對其招用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

  《條例》規定,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市建築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市建築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實施對建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認定、採集、交換、公開、評價、使用和修復等工作,指導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開展建築市場信用管理工作;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認定、採集、評價、使用和修復等信用管理工作;市和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通過信用管理平臺對建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進行認定、採集和公開,推動信用管理平臺與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為貫徹實施《條例》,孟昭貴表示,在做好學習宣傳工作的同時,各單位還要把貫徹實施《條例》落到實處。

  《條例》為瀋陽市建築市場管理工作提供了具體的、可操作的法律規範,全社會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市人民政府應當進一步加強對建築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市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管理、數據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建築市場管理相關的各項工作。市城鄉建設局尤其要擔負起《條例》賦予的主管部門責任,嚴格執行《條例》各項規定。

  同時,為了實施好這部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要加強執法監督工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執法責任制,切實落實執法責任。隨後,瀋陽市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李寧生作表態發言。他表示,將在廣泛開展學習宣傳的基礎上,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密切跟蹤實施成效。(文 楊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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