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為網絡慈善立規矩
2016年全國兩會議程過半,“定稿”慈法成了博弈正酣的熱點。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國的慈善法以怎樣的姿態皈依慈善本心、順應市場機制下的慈善規律,這不僅僅是個立法導向與立法技術的問題。回頭來看:從2005年民政部主導啟動,到2009年提交草稿又因分歧較大被擱置,直到這次提請全國人大審議,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因其重要,才跌宕拖遝;因其關鍵,才雲涌風起。無論是語言表達抑或邏輯自洽,乃至具體的數字比率,無不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焦點。
民眾對慈善法熱議的焦點之一,便是網絡慈善。這當然要提到兩個背景:一是中國網絡慈善發展可謂大步流星。權威數據顯示:2014年,新浪微公益、騰訊公益、支付寶E公益三大在線捐贈平臺和淘寶公益網店共募集善款4.28億元,相比2013年增長42.6%,呈現大幅度增長的趨勢。2014年我國開啟了公益眾籌元年,據第三方數據顯示,通過網絡眾籌成功的公益項目總計299個,公益眾籌全年籌資額超過1272萬元,逐步成為在線募捐的重要途徑。二是網絡慈善泥沙俱下、魚龍混雜,因規則與監管闕如,出現不少令善心受辱的公共事件。比如備受關注的“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件距今已有半年多,曾引起廣泛關注的天津爆炸詐捐案已於今年1月宣判結案,近日,被告人楊彩蘭不服一審判決,以該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上訴,請求撤銷一審法院的刑事判決,改判其無罪。此事已涉刑罰,法律固然不會袖手,但更多事實確鑿、募捐後用途存疑的——類似“浙江夫妻網絡募捐卻開豪車秀鑽戒”等事件,卻很難追問到一個正義的真相。
這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一方面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互聯網+”解決方案,為新式慈善提供了高效便捷、互動性強、透明度高的技術條件;另一方面是網絡慈善有法可依太難,各式尋租與犯罪,在網絡慈善中渾水摸魚。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正如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所言,“近年來,通過網絡發佈的愛心募捐或個人求助越來越多,亟待通過立法進行規範”。
何謂規範?在公共治理現代化的語境下,網絡慈善的“規範”之意,恐怕要從兩個層面來解讀:一是鼓勵鼓勵再鼓勵。紅會與郭美美的愛恨情仇,一度成為慈善公信的“暗傷”。在公眾對網絡慈善寄予厚望的時候,更要呵護這種發軔於人人慈善理念的樸素熱情。事實上,互聯網公開募捐屬於草案規定的公開募捐方式之一。和二次審議稿相比,9日提請審議的慈善法草案對互聯網公開募捐作出最新規定。草案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佈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佈募捐信息。這一規定實質放寬了對具備在自家網站上進行募捐的慈善組織資格的限制,取消“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限制條件。二是科學管理,審慎制約。用相關部門的説法:由於個人不是慈善組織,沒有公開募捐的資格,且個人募捐存在不透明、沒有規範管理等情況,對財産使用也沒有約束,慈善法草案的立法原意是不贊成個人募捐的。因此,慈善法草案對此明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適度資格限制、輔之以信息公開,網絡慈善終將走上謙抑有序之路。
中國慈善事業捐贈總額,已從2006年的不足100億元,發展到目前的1000億元左右,網絡慈善事業更是方興未艾。於此背景下,以規矩成方圓,是情勢所迫,亦是大勢所趨。相信有了越來越完備的慈善法,中國慈善事業與互聯網的親密接觸,定能寫就溫潤動人的大美華章。(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