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立法體制和人大的立法過程
原標題:中國的立法體制和人大的立法過程
國際在線報道:中國實行統一而又分層次的立法體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也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規與條例均需上一級人大批准,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在中國統一而又分層次的立法體制中,不同層次法律規範的效力是不同的。憲法具有最高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等。
根據立法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審議、法律案的表決、法律的公佈四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