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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搶票是否合法應有個説法

2017-01-03 07:24:44|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新年伊始春節臨近,春運搶票大作戰也進入了衝刺階段。不同於前幾年用刷票軟體免費刷票的模式,今年,攜程、去哪兒、智行、高鐵管家等網絡平臺,紛紛推出有償搶票服務。選好車次和搶票套餐,消費者還可以購買“插隊券”提升搶票成功概率。一張回家過年的火車票,竟需多掏少則幾十元、高至百餘元的服務費,有媒體不禁質疑,互聯網平臺的有償搶票生意與倒票黃牛有何區別。

  2017年全國春運旅客發送量再創新高,將達到近30億人次,因此今年春運也被媒體習慣性地冠以“史上最難搶票年”。而互聯網第三方平臺此時推出有償搶票服務,把廣大群眾的“買票難”當做自己難得的商機,這種行為確有趁火打劫的嫌疑。

  互聯網平臺的有償搶票服務之所以引起了輿論質疑,首先是因為其對正常購票秩序造成了干擾。早在幾年前,工信部就對那些免費刷票的搶票軟體下達了封殺令。這些所謂的搶票“神器”,利用技術優勢變相作弊,打破了購票者的機會公平。同時,這些“神器”加重了12306網站的擁堵程度,損害更多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利。今年,免費軟體“進化”成了有償搶票服務,但這種網上搶票行為造成的負面影響卻沒有改變,依舊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加劇了有關網站的春運購票壓力。

  互聯網第三方平臺的有償搶票服務,除了有悖公平,這种經營活動是否合法,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相關網絡平臺都將有償搶票服務的收費分為幾個檔次,從幾十元至上百元,價位越高搶到票的概率就越大。從事鐵路火車票代售的網點,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還要通過鐵路客運部門的考核。目前還不知道參與搶票的互聯網平臺是否獲得了相關資質,即使這些平臺具備相關資質,代售火車票每張收取的手續費為5元,超過此數則屬違規行為。

  以此路徑繼續推演下去,相關互聯網平臺的有償搶票還不止于違規,甚至涉嫌違法犯罪。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只要具備高價、變相加價倒賣火車票的行為,符合票面價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獲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構成“倒賣車票情節嚴重”,將被處以刑事處罰。

  相關網絡平臺一張火車票少則收取幾十元、多至百餘元的服務費,截至目前無論是票面價值還是已獲利潤,恐怕都遠遠超過相關刑事處罰的標準。要知道,2013年春運期間,廣東佛山一對夫妻,以每張票收10元手續費幫外來工訂火車票,因車票數量達數百張,最終被鐵路警方以“黑票點”論處,並將夫妻二人刑拘。那麼,目前從事有償搶票的平臺又該當何罪呢?

  每年春運都是一次流量巨大的人口大遷移。面對這種非常態的、短期內的客流井噴,鐵路運力不足也是正常的,“買票難”也一定會長期存在。在這種常態之下,公平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相比運力不足,更令輿論不滿的是黃牛、票販子的神通廣大。國家鼓勵互聯網創新,但一些平臺利用技術優勢隨意加價倒賣火車票,這種所謂的創新與票販子、黃牛黨的行徑有何區別?

  有償搶票服務涉嫌非法牟利,並讓眾多通過正常途徑購票者感到焦慮和不公,有關部門必須對這种經營活動的性質予以準確界定。一旦確認其屬於倒票行為,則應立即予以嚴厲打擊,以維護春運期間火車票銷售的正常秩序,並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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