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享有財産權”等寫入民法總則草案引委員熱議

2017-03-12 09:48:51|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瑞芳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林維)9日上午,全國政協各界別委員分別在各自駐地結合備受關注的民法總則草案進行小組討論。作為民法典的開篇之作,民法總則涉及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草案中關於胎兒享有財産權、下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見義勇為免責條款等熱點話題也引起了委員熱議。

  全國政協委員、廈門海事法院院長夏先鵬表示,將“綠色條款”寫進民法總則草案,是該部法律的一大亮點。它吸收了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習總書記的生態文明的理念,已經寫入到民法總則裏面了。它不僅説生態保護、節約資源,作為一條原則來保護。在民事責任方式裏也有這一條,環境的生態的修復。這些年以來,在民法總則這條規定出臺之前,我們已經在地方做了一些探索。很多污染環境的案件,比如説砍樹,砍了除了要判刑之外,還要補種,你砍了五棵要種十棵;你把整個水流污染了之後,除了要判刑之外,還要修復,不能修復你拿多少錢,我們請人把河道修復乾淨。

  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史小紅則用兩句話來總結民法總則草案中的亮點,一是加大民事權利的保護範圍;二是延長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限。

  史小紅説:“總體上就是突出了一個就是對權利的保護更加充分,比如説這個網絡侵權、虛擬財産,都保護的比較充分了。再一個是訴訟時效的問題,影響也會比較大,從兩年變到三年了,也是對公民主體和市場主體的權利保護更加充分了。”

  在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鐘曉渝看來,民法總則草案中新增了對自然人的個人信息進行保護的條文,就是民事權利保護得到加強的最好例子。他説:“這次把個人隱私受到法律保護寫進民法總則,我覺得這也是與時俱進。像我經常接到垃圾電話,就是我的信息就被洩露了。所以詐騙電話從哪來的?它怎麼知道你信息的。所以這次把個人信息保護寫進了公民的民事權利這一章,我覺得這也是完善我們民事保護的非常重要的舉措。”

  民法總則草案還針對民事權利保護中的一些薄弱環節做了一些有針對性的規定,比如新增加了對胎兒利益保護的規定。草案規定,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此外,草案還構建了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這套監護制度主要的構建目的就是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而説到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就不得不提草案中一個備受關注的焦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規定。此次民法總則草案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從十周歲下調至六周歲,並規定,六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假設一個六歲小學生把自己的手機賣給同學,交易是否有效?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史小紅回應説:“我覺得只是一個年齡調整的問題,對法官的判案造不成太大的影響,一般來講還都是有經驗的。比如説關於財産方面的認定,應該和他自身的家庭環境、父母的收入還是有一定關係。如果對他的生活、對家庭造不成大的影響,都應該説是跟他的能力相適應。”當記者問到:比如説在網上給網絡主播送錢的行為呢?史小紅覺得這個不應該提倡,另外也確實和小學生的能力是不相適應的。”

  民法總則草案中另一個備受關注的焦點落在了見義勇為免責條款上。草案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只有當救助人因重大過失造成受助人不應有的重大損害的,才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鐘曉渝曾推動被稱為“好人法”的《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出臺,在他看來,見義勇為免責條款的核心就是要解決救助人因好心施救而可能産生的民事責任問題,在社會弘揚正氣。這條就相當於我們前些年不是討論,老人倒地不敢扶,為什麼呢?一扶他怕他賴上你了,他説是你造成他的損害。所以沒法做好人好事了。立法要引導一個好的社會風尚、好的道德風尚,你不能説我的法律是對善良風俗打壓它,而不是弘揚好的東西。所以我覺得這條對於弘揚好的風氣,鼓勵大家多去見義勇為也好、施救也好,免除他在法律上的後顧之憂。

  據了解,提交大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只是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第二步將編纂民法典各個分編,目前考慮分為合同編、物權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等,力爭在2020年形成統一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