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這是香港國家安全立法邁出的堅實步伐,增強了香港各界儘快恢復經濟社會正常運轉的信心,為實現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強保障,對“一國兩制”實踐具有特殊重要意義。
自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到全面有效實施,香港居民享有的自由與權利前所未有。但自2019年發生“修例風波”以來,“港獨”“黑暴”“攬炒”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暴力活動愈演愈烈,外部勢力與“台獨”“港獨”分子內外勾結,毫無底線干涉香港事務,以致香港社會動蕩、經濟凋敝、民生維艱。
補上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為“一國兩制”築牢安全堤壩勢在必行、刻不容緩。我們必須正視這樣的事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已被嚴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實際上已經很困難,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權力配置方面存在諸多現實“短板”和不足。鋻於此,中央政府完全有責任有權力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保證“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的全面準確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國安立法是“救港之法”。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中央對香港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根據形勢和現實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落實全面管治權的具體體現,是行使全面管治權的有效實踐。香港國安立法,打擊的是極少數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保護的是絕大部分遵紀守法的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産安全。這是完全正當的、合法的,得到了包括香港市民在內的所有中國人民的普遍認可。
國安立法還是“安港之法”。只有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東方之珠才能拂去塵埃、再現璀璨。有人聲稱“中央代替香港立國安法”,會“削弱‘一國兩制’的高度自治”,但事實上,世界各國的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中央事權,企圖以雙重標準對待中國,純粹就是無理取鬧。還有人聲稱,“港區國安法”會影響香港居民的自由權利,削弱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而現實中恰恰是因為“修例風波”以來的混亂無序、暴力肆虐,香港才痛失保持了25年的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地位。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石,國家安全立法才能有效締造香港安定有序的投資、營商和社會環境,維繫香港民眾的整體利益和永久福祉。
根深才能葉茂,本固方可基牢。在香港出現如此嚴峻形勢之際,作為國家安全的最大和最終責任人,中央的堅決出手,必將為“一國兩制”這項前無古人的開創性事業築牢根基,確保其沿著正確的軌道行穩致遠,確保香港民眾擁有繁榮安寧的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