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然而,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也就是説,香港自1997年回歸至今近23年的時間裏,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一直處於不完整狀態。
雖然特區政府知道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自己的憲制責任,但一直無法完成。近年隨著香港形勢的變化,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越來越突出。
在香港,近年出現了一些主張“香港獨立”的聲音,這股勢力在2014年的“佔領中環”、2015年的“旺角暴亂”中表現活躍。2016年,主張“港獨”的人甚至被選進立法會,宣誓時上演鬧劇,結果當然是被依法取消資格。2018年,特區政府依法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運作,但現在仍有打著“獨立”旗號的組織,公然在香港校園、社會宣揚“港獨”,在遊行集會中打出“香港獨立”的旗幟。針對這些“獨立”的行為及活動,亟需特區政府依據相關法律進行打擊。
從國際環境來講,隨著中國的崛起,美國加大對中國的遏制和打壓,從經貿摩擦到高科技競爭,從台灣問題、香港問題到新疆、南海問題。美國以全政府開啟“對抗”的模式從其最近公佈的《對華戰略方針》中可窺一斑。而美國基於在香港的龐大經濟、政治、軍事利益,對香港的事務也深度捲入。在去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美國國會眾議院快速通過《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公然為香港反對派和激進勢力張目打氣,充分暴露出美國國會眾議院和一些政客借打香港牌牽制和遏制中國發展的政治圖謀。
香港不能成為“反中”的基地,如果香港早已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那局面恐怕與今日不同。在香港仍未完成自己憲制責任、國際環境又變得日趨複雜、嚴峻的時刻,中央政府必須出手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機制。
當然,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全國性法律,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並不意味著香港特區政府就可以袖手旁觀。正如《決定》中指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總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必要且緊迫,特區政府應與中央政府一起,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推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李環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港澳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