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45名反中亂港分子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黃之鋒判囚56個月。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鐘錦麟判囚6年1個月。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
譚文豪判囚50個月。李嘉達判囚51個月。譚得志判囚53個月。胡志偉判囚53個月。施德來判囚79個月。何桂藍判囚84個月。劉頴匡判囚53個月。楊岳橋判囚61個月。陳志全判囚78個月。鄒家成判囚93個月。林卓廷判囚81個月。范國威判囚50個月。呂智恒判囚51個月。梁國雄判囚81個月。林景楠判囚62個月。柯耀林判囚79個月。
(總臺記者 周偉琪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