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臺記者獲悉,當地時間11月20日,歐洲議會的主要政治團體達成協定,同意批准歐盟委員會新任委員中七名待定的提名人選。
據悉,11月4日至11月12日,歐洲議會就新一屆歐盟委員會26名成員提名人選舉行聽證會,除了6位執行副主席和匈牙利提名的一名委員之外,對其他提名人選的審議獲得通過。對這七人的審議因政治團體之間的分歧而一度暫停。
歐洲議會將在11月27日舉行的全體會議上對所有通過審議的歐盟委員會成員人選進行投票表決。如果獲得通過,新一屆歐盟委員會將於12月1日就職。
當地時間9月17日,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在法國斯特拉斯堡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了由26人組成的新一屆歐委會執行副主席和委員提名名單。其中,有6人被提名擔任歐委會執行副主席。在上一屆歐委會成員中,歐委會執行副主席僅有3人。
根據歐盟規定,歐洲議會將逐個審議26位提名人選,全部人選審議通過後,新一屆歐委會才能正式就職。若議會審議不通過,相關歐盟成員國則需重新提名人選。
今年7月18日,馮德萊恩經歐洲議會投票再次當選歐盟委員會主席。之後,她著手組建新一屆歐盟委員會。按照歐盟規定,每個成員國都應提名一位歐盟委員會成員人選,人選須獲得歐洲議會批准。
歐盟委員會是歐盟的行政機構,也是歐盟各機構裏唯一有權提出法律草案的機構。歐委會主席相當於歐盟的“政府首腦”,對歐盟決策有重要影響。(總臺記者 朱曦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