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日起,中方對所有自美進口商品加徵125%關稅,以反制美方變本加厲對華徵收所謂“對等關稅”。與此同時,在世貿組織貨物貿易理事會年度首次會議上,中方明確指出,符合世貿規則的“對等”是指貿易方相互給予優惠和便利,並最終實現權利和義務總體平衡。而美方所謂“對等”實則是狹隘、單邊和利己,是一种經濟脅迫行為。這一發言正本清源,揭穿了美方所謂“對等關稅”純屬拙劣而瘋狂的強盜邏輯。
在英文中,“對等”一詞也可以翻譯為“互惠”。世貿組織從未要求各方關稅完全一致,這不可能,也不公正。恰恰相反,世貿組織協定明確規定,發達國家不期望從對發展中國家削減關稅的承諾中獲得互惠,不得要求後者作出與其發展、財政和貿易需求不一致的減讓。也就是説,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非完全互惠”,是多邊貿易體制下談判的重要原則。然而,美國政府偷換概念,以維護“對等”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給全球貿易發展蒙上了陰影。
美方聲稱,根據世貿組織統計數據,美國的最惠國平均關稅稅率為世界最低水準,只有3.3%,而中國、印度、巴西、越南等主要貿易夥伴的最惠國稅率都比美國要高。據此認為這就是“不對等”,要用“對等關稅”加以矯正。聽起來振振有辭,實際混淆視聽。
世貿組織並沒有要求各成員最惠國實施稅率完全一致。世貿組織的一項基本職能是組織多邊貿易談判,各成員現行的關稅稅率是多邊談判的結果,有差異很正常。作為世貿組織前身,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時代的收官之作——烏拉圭回合談判取得的重要進展之一,就是達成《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簡稱GATT1994),各成員談判形成各自的關稅減讓表,為全球貿易提供了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按照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目前發達成員的平均約束關稅降至3.8%,發展中成員的平均約束關稅降至14.4%。那麼,為何減讓之後發展中國家的稅率會高於發達國家?GATT1994第28條給出了答案。該條款指出,關稅減讓談判要充分考慮特定成員和特定行業的需求,特別是考慮欠發達國家使用關稅來協助經濟發展及增加財政收入的特殊需要。這反映出,WTO及其前身GATT非常重視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在貿易自由化的導向之下,給不同發展階段的成員共同發展機會。關稅減讓表是根據各成員方的經濟發展實際而制定的,目的就是給予發展中成員相關産業一定保護,增強其競爭力。
這意味著,世貿組織的“非完全互惠”原則實際上是廣義對等,也就是在考慮各成員經濟發展水準差異等特徵的基礎上,實現權利和義務的總體平衡。美方偷換概念,將成員間的優惠待遇歪曲成“對等數字”,強徵“對等關稅”,恰恰體現了不對等、不合理,實質是剝奪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
此外,美方對貿易夥伴徵收“對等關稅”,違背了世貿組織最惠國待遇原則。所謂最惠國待遇,是指世貿組織一個成員給予另一個成員某種商品的關稅優惠,那麼它也必須給予所有其他成員同等的關稅優惠。此次美國政府繞開世貿組織、利用國內法對貿易夥伴徵收不同的“對等關稅”,不僅背離了以非歧視為內核的最惠國待遇原則,也是對世貿組織規則的野蠻踐踏。
至於美方聲稱關稅“不對等”造成自己在貿易中“吃虧”,更是無稽之談。美國的貿易逆差是由其比較優勢及其形成的貿易格局決定的。比如,美元是世界貨幣,美國可以通過輸出美元來收割世界的財富。當貿易夥伴努力生産時,美國只需超發美元便可獲得貿易夥伴産出的果實。可見,美國儘管存在貿易逆差,但享受到了來自世界的優質産品,不僅沒有“吃虧”,反而佔了世界的便宜。
事實上,從更廣泛維度看,美國是當前國際貿易體系主要受益者。美國在服務貿易領域長期保持順差,2024年順差約3000億美元。美國公司收取的知識産權許可費每年超過1440億美元。服務貿易出口為美國創造了410萬個就業崗位。美國無視這些事實,把貨物貿易作為衡量利益得失唯一標準,宣揚美國“吃虧論”,是歪曲和片面的。
世界看得很清楚:美方打著所謂“對等”旗號搞零和博弈,本質上是追求“美國第一”“美國特殊”。然而,打關稅戰沒有贏家,同世界作對,將孤立自己。所謂“對等關稅”解決不了美國的貿易逆差,反而會提高美國進口産品價格、加劇美國通脹壓力、推升美國人生活成本,最終同“讓美國再次偉大”的目標背道而馳。
(國際銳評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