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5月1日下午,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對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前黨首、該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宣判,決定以有罪宗旨將該案發回二審法院重新審理,李在明參加總統大選之路再添波折。
李在明的發言“散佈虛假事實”
韓國大法院方面指出,李在明宣稱他與已故下屬、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長金某“一起打高爾夫球的照片是偽造的”發言和“城南市柏峴洞土地用途變更過程中受到了國土交通部脅迫”發言,屬於散佈虛假事實,違反《公職選舉法》相關規定;而二審判決中存在對《公職選舉法》法理的誤解,對判決産生了錯誤影響",因此以有罪宗旨發回二審法院(首爾高等法院)進行重新審理。
李在明2021年12月參加某電視節目時聲稱,自己2015年去澳大利亞出差時,沒有和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長金某打過高爾夫;大法院對此表示:這一發言將會給選民造成“被告人在與金某一起出國出差期間沒有打過高爾夫”的印象,但被告人在海外出差期間與金某打了高爾夫,因此相關發言屬於“有關總統候選人行為的虛假事實”。
此外,2021年10月,李在明在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在國會接受國政監查時表示,“在接到國土交通部的用途變更要求後,不得不改變了土地用途;國土部的公務員威脅説,‘如果不變更土地用途,將視作瀆職問題’”。對此,韓國大法院指出,國土部完全沒有做出過相關威脅,但“被告人(李在明)卻做出了虛假發言”,因此認定李在明有罪。
韓國大法院指出,“有關土地用途變更的發言足以給選民留下‘不得不改變用途’的錯誤印象,這種發言將會影響選民的判斷”。
在韓國大法院做出這一判決後,首爾高等法院將根據大法院的有罪宗旨再次對此案進行審判,並重新決定對李在明的量刑。
共同民主黨:強烈譴責大法院不正當介入大選
針對韓國大法院的判決結果,李在明表示,大法院作出了和他本人想法完全不同的判斷,但韓國民眾的想法最為重要。
共同民主黨表示,大法院對於李在明的判決是政治審判,強烈譴責大法院不正當介入大選。
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
檢方指控李在明在2021年12月競選韓國總統期間,接受採訪時謊稱不認識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處長金文基。金文基在接受城南市一個地産開發項目腐敗案調查期間死亡。涉案地産項目推進期間,李在明任城南市市長。檢方還指控他在2021年10月國會對京畿道政府審查中,就另一個房地産開發項目所涉用地規劃問題作虛假陳述。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1月一審判決李在明虛假陳述罪名成立,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其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首爾高等法院今年3月二審推翻一審判決,宣判李在明無罪。
李在明當選韓國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
李在明出生於1964年,曾任韓國城南市市長、京畿道知事,現任國會議員。
在2022年的韓國總統選舉中,作為共同民主黨候選人的李在明以不到1%的差距敗給尹錫悅。2025年4月,尹錫悅被罷免總統職務,韓國將於6月3日舉行新一屆總統選舉。李在明在今年4月宣佈辭去共同民主黨黨首一職,隨後以89.77%的得票率贏得黨內初選,再次當選為共同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總臺記者 張昀 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