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6月22日,總臺記者獲悉,美國司法部高級官員表示,美總統特朗普依憲法第二條賦予的行政權力對伊朗核設施實施空襲,該決定已與白宮法律顧問及司法部協商。
這位官員稱,總統在國家安全事務中擁有廣泛軍事指揮權,而憲法第一條賦予國會宣戰權。目前空襲三處核目標“不構成需要國會批准的戰爭行為”,但若衝突延續,政府可能需尋求國會授權。
司法部指出,此次行動參考了歷屆政府(兩黨)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先前發佈的權威備忘錄。白宮認為,當前已獲得國會兩院高級成員支持,具備穩固法律依據。
司法部長帕姆·邦迪預計將於明日在國會做證,重申總統依據憲法第二條採取行動的合法性。(總臺記者 張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