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商務部公佈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
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原産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白蘭地産業受到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7月5日起,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徵收反傾銷稅。
徵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期限
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徵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實施期限自2025年7月5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