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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金融機構産品適當性管理辦法
2025-07-11 21:54:17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央視新聞客戶端編輯:韓基韜

  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適當性管理,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監管總局11日對外發佈《金融機構産品適當性管理辦法》。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金融機構適當性管理義務進行規範,要求金融機構應當了解産品,了解客戶,將適當的産品通過適當的渠道銷售給適合的客戶。

  對於投資型産品,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劃分風險等級並動態管理;將投資型産品的投資者區分為專業投資者與普通投資者,對普通投資者進行特別保護,包括強化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充分履行告知義務,開展風險提示等。

  對於保險産品,辦法要求金融機構進行分類分級管理,與保險銷售資質分級管理相銜接,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及財務支付水準評估。銷售投資連結型保險等産品,還需開展産品風險評級和投保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印發辦法是金融監管總局將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關口前移的重要舉措,辦法的出臺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全面加強適當性管理,有效規範經營行為,進一步營造公平誠信、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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