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月19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前總統尹錫悅涉嫌發動內亂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尹錫悅無期徒刑。
法院在當天的判決中認定,尹錫悅下令封鎖國會、逮捕國會議長等人的行動是為了“使國會功能癱瘓”,尹錫悅發動內亂罪成立。
法院認定,前國防部長官金龍顯、前警察廳長趙志浩、前首爾警察廳長金峰埴、前情報司令官盧相源內亂罪成立。
金龍顯被判處有期徒刑30年;
趙志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金峰埴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尹錫悅方律師當日表示,一審判決是“無視真相、憲法及法理證據的判決”。
韓國國會議長禹元植就尹錫悅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判決表示,這是“令人遺憾的判決”,尹錫悅“應該為緊急戒嚴事件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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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3日,韓國負責調查緊急戒嚴事件的特別檢察組以涉嫌帶頭發動內亂為由,要求法庭判處尹錫悅死刑。而尹錫悅在結案庭審中依然堅稱戒嚴只是“警告性”“呼籲性”的措施,是依據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而行使的權力。
尹錫悅是繼全鬥煥、盧泰愚後,近30年來首名因內亂罪相關嫌疑坐上審判席的前總統。檢方表示,全鬥煥、盧泰愚曾因1979年12月軍事政變和1980年5月緊急戒嚴事件等被定罪量刑。儘管有這一歷史教訓,本案仍然發生。因此,對被告量刑時必須嚴肅考慮“再犯可能性”。
根據韓國法律,針對內亂頭目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檢方表示,雖然國際上將韓國視為“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但死刑仍可用於量刑和宣判。
(總臺記者 張昀 唐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