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月19日宣佈,前總統尹錫悅內亂頭目罪罪名成立,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而此前,負責調查緊急戒嚴事件的特檢組以涉嫌內亂頭目罪要求法院判處尹錫悅死刑。這位韓國近30年來首位因內亂罪相關嫌疑坐上審判席的前總統,為何被從輕量刑?
尹錫悅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韓國法院公佈量刑理由
尹錫悅內亂頭目罪罪名成立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17號法庭19日下午就尹錫悅涉嫌內亂頭目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尹錫悅宣佈緊急戒嚴的目的是“在相當一段時間內阻止或癱瘓包括國會在內的、由憲法設立的國家機關的職能”,構成了以擾亂國憲為目的的內亂罪。法院據此認定,尹錫悅構成了發動內亂罪,並判處其無期徒刑。
法院:案件核心在於“向國會派遣軍隊”這一行為
法院方面指出,“單純宣佈緊急戒嚴本身並不必然構成內亂罪”,但如果其目的在於使憲法機關職能癱瘓,則內亂罪成立,並認定尹錫悅宣佈緊急戒嚴屬於內亂罪行為。
法院方面同時強調,本案的核心在於“向國會派遣軍隊”這一行為。法院認為,尹錫悅向國會派遣軍隊是為了“逮捕國會議長、朝野黨首等主要人士”,從而阻止國會議員討論或表決(解除戒嚴決議案)。
法院方面指出,“有充分理由認定其目的在於阻止或使國會活動癱瘓,使國會無法履行其職能”。
同時,法院也認可特檢組方面提出的事實,即“前國防部長金龍顯曾向前反間諜司令官呂寅兄提供了14名逮捕對象的名單”。
法院:尹錫悅直接、主導性策劃了本案罪行
在量刑理由方面,法院方面指出,尹錫悅“直接、主導性地策劃了本案罪行,並讓許多人捲入其中”。由於緊急戒嚴的宣佈及隨後的軍、警方面的行動,“軍方和警方的政治中立性嚴重受損”“執行戒嚴措施的軍人、警察和公務員承受了巨大的社會指責並需承擔法律責任”“軍人、警察及公務員對上級指示的合法性與正當性的信賴被嚴重破壞”;“韓國在國際社會的政治地位和對外信譽下降”“社會因此陷入嚴重的政治對立與分裂”;“緊急戒嚴造成了巨大的社會成本,而被告幾乎未表現出任何道歉或反省的態度”,尹錫悅在審理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
“年齡相對較高”等成從輕量刑考量因素

△韓國前總統尹錫悅(資料圖)
不過,法院在量刑時也酌情考慮了若干因素,包括:“犯罪計劃並非極為週密”“曾試圖最大限度克制使用武力”“幾乎未發現攜帶實彈或直接實施物理暴力的情況”等。此外,“多數計劃最終未能得逞”“被告此前無犯罪前科”“長期擔任公職”“現年65歲、年齡相對較高”等,也被列為從輕量刑的考量因素。
尹錫悅方面強硬表態
尹錫悅方律師當日表示,一審判決是“無視真相、憲法及法理證據的判決”。
同案被告多人獲刑

△韓國前國防部長金龍顯(資料圖)
法院方面同時認定,前國防部長官金龍顯、前警察廳長趙志浩、前首爾警察廳長金峰埴、前情報司令官盧相源內亂罪成立:
金龍顯構成“從事內亂重要任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0年;
前情報司令官盧相源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前警察廳長趙志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前首爾警察廳長金峰埴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此外,前國會警衛隊隊長睦賢泰被判有期徒刑3年。
韓國國會議長:希望尹錫悅真誠反省 向國民道歉

△韓國國會議長禹元植(資料圖)
韓國國會議長禹元植19日就因涉嫌發動內亂罪而在一審中被判處無期徒刑一事表示:“希望尹錫悅前總統哪怕從現在開始,也能反省自身過錯,真誠地向國民道歉”。
禹元植當天在觀看一審宣判的現場直播後表示,“緊急戒嚴屬於內亂行為的法律判斷再次得到確認”;“任何權力都只能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行使,這一點已經非常明確。現在應當停止進一步加劇社會分裂與對立的行為”。
禹元植同時指出:“將‘內亂未遂’作為減刑因素,依然令人感到遺憾。內亂之所以失敗,並非因為準備不足,而是因為國會和國民進行了堅決地抵抗”。
2024年12月3日晚,韓國時任總統尹錫悅以剷除“從北勢力”為由發佈緊急戒嚴令。次日淩晨,韓國國會通過要求解除戒嚴令的決議案。
此後,尹錫悅先後被停職、逮捕、彈劾。韓國負責調查緊急戒嚴事件的特檢組今年1月13日晚以涉嫌內亂頭目罪要求法院判處尹錫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