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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稱美國對伊朗動武違反國際法
2026-03-08 13:17:12來源:新華網編輯:安月瑤

  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 美國和以色列2月28日聯合對伊朗發動“先發制人”的軍事打擊,白宮聲稱此舉是為了遏制來自伊朗的“直接威脅”,但一些法律專家表示,根據國際法,美政府方面所列舉的危險並不能成為發動軍事行動的理由。

  據法新社6日報道,白宮新聞秘書萊維特4日説,美國發動此次軍事行動的決定“是基於伊朗對美國構成的各種直接威脅的累積效應,以及總統基於事實認為伊朗確實構成緊迫和直接威脅的判斷”。她列舉了伊朗支持“恐怖主義”、其彈道導彈計劃以及據稱試圖“製造核武器和原子彈”等行為。

  這是3月6日在伊朗首都德黑蘭拍攝的爆炸産生的濃煙。新華社記者 沙達提攝

  然而,美國聖母大學法學教授瑪麗·埃倫·奧康奈爾認為,根據國際法,美國對伊朗發動軍事行動“毫無正當性”。“法律明確規定,國際爭端應通過和平手段解決,包括談判、調解、國際組織介入。”

  她還説,特朗普政府只“模糊地提到伊朗即將發動襲擊以及阻止伊朗獲得核武器”,而《聯合國憲章》要求,“至少需要有伊朗正在發動重大襲擊的證據”。

  美國國務卿魯比奧早些時候為美方軍事行動提供了另一個理由。他2日聲稱,美國之所以對伊朗發動軍事打擊,緣於以色列將襲擊伊朗,而美國也將成為伊朗的報復對象,因而決定“先發制人”。但特朗普次日駁斥了有關以色列將美國拖入衝突的説法,稱美方決定是基於“伊朗即將率先發動攻擊”的判斷。

  比利時智庫國際危機研究組織的美國項目高級顧問、美國國務院前法律顧問布賴恩·菲紐肯説,魯比奧及特朗普政府為軍事行動提供的理由存在諸多問題。“美國憑藉關鍵軍事支持所帶來的影響力,本可能阻止以色列對伊朗的任何襲擊。”(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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