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21年以來,面對跌宕起伏的兩岸關係,《反分裂國家法》高懸法治利劍,對於遏制“台獨”分裂活動、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推進祖國完全統一進程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成為全面依法治國在對臺工作領域的生動實踐。
國家制定和實施《反分裂國家法》的直接背景,是應對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妄圖推行“法理台獨”冒險行徑的嚴峻挑戰,以憲法相關法的形式為“台獨”分裂活動劃出不可逾越的紅線。該法明確界定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國家決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並且清晰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種法定情形。該法實施以來,始終是懸在“台獨”分裂勢力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不僅有效挫敗了陳水扁的“法理台獨”圖謀,也使曾任和現任台灣地區領導人的蔡英文、賴清德懾于該法威力。該法同時還明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這一規定對外部勢力形成強大戰略威懾,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豐碩成果,離不開《反分裂國家法》的法治保障。該法宣示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立場,規定了包括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經濟交流合作等在內的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五條具體措施,並強調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為兩岸關係良性發展提供穩定預期與法治支撐。在該法有力護航下,兩岸實現全面“三通”、簽署實施ECFA、各領域交流合作持續深化,融合發展不斷推進。特別是2018年以來,大陸持續完善增進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推動兩岸同胞共享發展機遇,增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
以《反分裂國家法》為基本法的“以法懲獨”制度體系,有力推動國家統一進程。該法實施以來,與《國家安全法》、依法追究“台獨”分裂行為刑事責任的司法文件等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協同銜接,形成國家運用法治方式遏制“台獨”、推進祖國完全統一進程的法律制度體系。從公佈“台獨”頑固分子清單並依法懲戒,到出臺《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再到公安機關依法公開通緝“台獨”打手與幫兇等,國家以法治力量堅定捍衛一個中國原則,有效震懾“台獨”分裂分子,通過有效實施司法管轄權進一步掌握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戰略主動。《反分裂國家法》與政治、經濟、軍事、外交、輿論等手段協同發力,構建起全方位、多層次、多領域的反“台獨”框架體系,為貫徹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應對日益複雜嚴峻臺海形勢、鞏固國際社會一中格局等,提供強有力的法治支撐。
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深入貫徹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堅決打擊“台獨”分裂勢力,反對外部勢力干涉,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統一大業,並強調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呼籲兩岸同胞共同開創民族復興偉業,充分彰顯大陸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推進祖國完全統一進程的堅強決心與堅定信心。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大陸必將深入實施《反分裂國家法》,持續完善“以法懲獨”制度體系,以法治力量堅定捍衛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為深化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和融合發展、落實台灣同胞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增進兩岸同胞福祉提供堅實保障,不斷推進祖國統一歷史大勢。(作者:徐曉全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