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方面消息,日本政府21日在內閣會議上正式修改了“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運用指南,原則上將允許出口殺傷性武器。
據悉,規則修改後,日本取消了此前將武器出口限定在5類非戰鬥用途範圍內的限制,原則上允許包括殺傷性武器在內的成品武器出口;在特定情況下,也將允許向處於衝突中的國家出口武器。
根據新規則,日本武器出口將由首相、內閣官房長官、外務大臣和防衛大臣審批,獲批後再通報國會。
當前日本輿論普遍認為,高市政府此舉可能助長地區衝突、加劇軍備競爭。自相關動向被曝光以來,該政策在日本國內持續引發民眾大規模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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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1947年頒布的“和平憲法”明確規定,日本放棄以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並不保持軍事力量,這為此後長期實行武器出口禁令奠定了基礎。
1967年,佐藤榮作政府首次提出“武器出口三原則”,明確禁止向共産主義陣營的國家、聯合國禁止的國家和國際衝突的當事國出口武器。1981年,日本國會通過相關決議,將這一禁令進一步法律化,確立了全面禁止武器出口的立場。
然而,隨著日本右翼勢力日益崛起,為了突破和平憲法的體制,走上重新武裝日本的道路,持續對這一限制政策進行突破。在高市早苗政府上臺以後,明顯加強武器出口推動力度,與多國商討出口武器的相關事宜,並計劃于2026年上半年徹底解除對殺傷性武器出口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