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安徽消息(查宛昕):近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日前印發的《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第二批)》(以下簡稱《免罰清單(第二批)》)。
自《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施行以來,安徽省共辦理了115起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案件,免罰金額762萬元。今年6月發佈的《免罰清單(第二批)》設定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排污許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環境應急管理8個領域共12條。兩批免罰清單合計明確了27條輕微違法違規情形,免罰情形目前全國最多。
執法有溫度 企業更健康
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法治是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的根本保障,《免罰清單(第二批)》進一步規範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處罰權行使,對於未造成環境危害後果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給行政相對人一定的容錯空間,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不斷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免罰清單(第二批)》讓生態環境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堅持寬嚴相濟、過罰相當原則,在執法監管中進一步緊抓重點排污單位、重點監管領域,把有限的資源和力量集中在更需要的地方,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細化量化執法標準,指導執法實踐。《免罰清單(第二批)》將依法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具體化、標準化,為執法人員對輕微違法具體案件的認定,提供明確的執法工作指引,進一步規範生態環境領域執法行為。
執法多方細化 避免“一刀切”
《免罰清單(第二批)》設定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排污許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環境應急管理8個領域共12條,涉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等9部法律法規。具體涉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方面2條、排污許可制度方面4條、水污染防治方面1條、大氣污染防治方面2條(與水污染防治領域共用1條)、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方面1條、噪聲污染防治方面1條、放射性污染防治1條、環境應急管理1條。
條例涉及各行各業,拓寬免罰情形,回應市場主體需求,進一步將輕微違法違規行為精細劃分,避免“一刀切”實施行政處罰,更好為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減負。
四條免罰 全國首例
《免罰清單(第二批)》中出現的以下四項免罰情形,在全國尚屬首例。
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未按規定對工業噪聲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的行為,給予2日的改正期限。
對於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排污單位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因故障不能正常傳輸數據,故障發生12小時內未向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的行為,給予首違免罰。
對於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排污單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且無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給予5日的改正機會。
對於違反《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和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未對直接從事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活動的工作人員進行核與輻射安全知識以及專業操作技術的培訓並進行考核,或者工作人員考核不合格仍從事該項工作的行為,給予首違免罰。
為貫徹落實全省改進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精神,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和安徽省司法廳將在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寬嚴相濟執法,優化執法方式,引導企業自覺守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不斷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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