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互聯網診療管理實施辦法發佈 互聯網醫院有了明確監管指引
2月13日,山東省衛生健康委發佈了《山東省互聯網診療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了山東省互聯網診療的資質準入,對醫療機構、人員、業務、品質安全等方面的監管提出明確要求,界定監管責任,為互聯網診療服務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更為清晰的方向指引。
近年來,我省出臺相關政策,支持鼓勵互聯網醫療發展,推進醫療、護理、急救、藥事等服務領域便民惠民措施全面落地。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優化調整期間,為進一步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充分發揮互聯網診療服務優勢,山東共開設174家互聯網醫院(截至2022年12月12日),為發熱患者、慢性病患者提供線上診療、用藥指導、預約掛號、心理諮詢等服務。
《辦法》理順了互聯網診療資質準入的不同情形。對於實體醫療機構,僅使用在本機構註冊醫師或使用其他醫療機構註冊的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以及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建立互聯網醫院的情況,均需向其註冊登記機關申請增加“互聯網診療”服務方式,並申請將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了第三方機構可以依託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且取消了相應的設置審批環節,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無須申請辦理《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簡化程式的同時,互聯網診療的監管持續加強。互聯網醫院的醫療服務主要集中于常見病、慢性病復診,醫療風險較低。但是,這種較為單一的診療範圍,一定程度上會限制線上診療服務的創新發展,因此,亟須政策引導扶持與法規監管指導相結合。《辦法》要求,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準入前要搭建互聯網診療服務信息系統,並與山東省互聯網醫療監管服務平臺對接,開放數據介面,主動接受監督。山東省互聯網醫療監管服務平臺于2022年6月6日正式上線運行,可以實現對醫療機構、人員、業務、品質安全四方面的監管。
針對有些醫療機構人手不足而安排一些經驗較少的執業醫師值班互聯網醫院問題,或者個別人員使用人工智能代替本人接診等問題,《辦法》明確,提供互聯網診療服務的醫師應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並經其執業註冊的醫療機構同意。醫師接診前需進行實名認證,確保由本人接診。其他人員、人工智能軟體等不得冒用、替代醫師本人接診。
隨著醫院信息化建設提速,醫聯體、醫共體建設步伐加快,越來越多的縣級和基層醫療機構通過互聯網信息平臺“綠色通道”實現了無縫轉診,但是三級醫院的互聯網醫院,也以更優質的醫療資源和更高水準的醫療服務而産生了線上診療“虹吸效應”。《辦法》規定,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符合分級診療相關規定,與其功能定位相適應。三級醫院應當優先發展與二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的互聯網診療活動提供技術支持。鼓勵三級醫院在醫聯體內通過互聯網診療信息系統向下轉診患者。
《辦法》也對患者提出明確監管要求和監管保護。互聯網診療實行實名制,患者有義務向醫療機構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及基本信息。互聯網診療病歷記錄按照門診電子病歷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保存時間不得少於15年。醫療機構應建立合理的互聯網診療退費機制,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大眾日報記者 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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