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關於企業稅負高低的爭論,使得這次企業所得稅法的修正備受關注。
按照議程,今天起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六次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這是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正式施行後首次修正。
但據記者了解,這次修正可能不涉及企業所得稅稅率調整,可能修正的內容與企業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等相關。
焦點: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否下降
據介紹,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于2007年3月獲全國人大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取得收入的企業,稅率為25%,同時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享有優惠稅率。
目前,企業所得稅已成為我國僅次於增值稅收入的第二大稅種。財政部公開數據顯示,2016年企業所得稅為28850億元,同比增長6.3%。
去年下半年一段時間,輿論對企業稅負問題的爭論沸沸颺颺。
有人認為,在經濟下行期,很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都面臨巨大的壓力。同時,國際經濟形勢複雜多變,特別是美國擬議的減稅,更有可能帶動全球性減稅潮的到來。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對企業稅收政策作出調整,可以考慮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
因此,輿論對這次企業所得稅法的修正充滿了想像。
事實上,關於這次企業所得稅法修正將降低稅率的傳聞,官方並未公開予以證實。記者也了解到,這次企業所得稅法首次修正或不涉及稅率調整。
一些專家也告訴記者,在國內財政收入下滑,支出擴大,債務壓縮的背景下,面對國際資本全球配置,經濟市場多方影響,簡單地考慮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並不現實。
“稅率下降使所有企業增大凈利潤,這相當於是普惠。與其統一調整稅率,還不如針對性修正其他條例。”某地方財稅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比如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促使企業加快創新步伐,從而創造更多利潤空間;或是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認定標準由30萬以下提高到50萬以下,擴大優惠企業範圍。
修正:企業公益性捐贈所得稅與慈善法銜接
這次企業所得稅法修正什麼內容?
據記者了解,這次可能修正企業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等相關內容,因為企業所得稅法與慈善法的一些規定存在差異。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而慈善法規定,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既包括企業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部分,還包括企業沒有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而直接進行的捐贈支出。對於稅法規定的不能稅前扣除的支出,允許結轉以後3年內扣除,對於捐贈人來講屬於稅收優惠,而我國立法法規定,稅收優惠的具體問題只能由稅收專門法律規定。因此該規定明顯超出了稅法的規定,存在較大爭議。
據了解,為了與慈善法銜接,此次企業所得稅法的修正內容或補充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12%的,可以結轉到後續年度,即可以遞延扣除。
“這是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國家鼓勵公益事業多方參與的重要措施。”在會計審計專家、中國與全球化智庫特邀高級研究員張連起看來,連年捐贈超12%,如何結轉扣除?如在下年度虧損本就不需納稅,上年結轉扣除又有何意義?這些問題還需進一步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