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工商和公安機關:謹防傳銷陷阱

2017-03-13 13:23:12|來源:解放日報|編輯:陸晟琦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前夕,本市有關部門共同呼籲謹防傳銷陷阱守護消費安全

【金融理財】滬工商和公安機關:謹防傳銷陷阱

【金融理財】滬工商和公安機關:謹防傳銷陷阱

【金融理財】滬工商和公安機關:謹防傳銷陷阱

【金融理財】滬工商和公安機關:謹防傳銷陷阱

  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不僅是危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大重要問題,而且在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同時,對商業誠信甚至家庭倫理也會造成較大衝擊。多年來,雖然本市未發生重大惡性傳銷違法犯罪案件,傳銷活動基本處於“露頭就打”的可控狀態,但本市工商和公安機關始終高度戒備,堅持以打擊網絡傳銷和食宿制、聚集型傳銷活動為重點,保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全面壓縮傳銷活動生存空間,保障消費安全,取得較好成效。

  2016打傳大數據

  2016年以來,在上海市打擊傳銷違法和犯罪活動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配合下,全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圍繞保障民生和服務大局,將打擊傳銷作為重中之重,加大執法力度,先後出動執法人員1145人次,檢查涉傳場所36處,排摸到有價值的傳銷違法線索10余件,共立案查處傳銷案件26件,涉案金額約5億元,移送司法機關6人,查處了一批新型網絡傳銷案件,開展禁傳宣傳30余場次,為營造全市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做出了不懈努力。

  本市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傳銷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要求,採取多項有針對性的措施,保持對傳銷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有效遏制了傳銷犯罪在本市的生存發展空間。

  2016年,本市公安機關共對20余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開展立案偵查,共查獲新型網絡傳銷案件1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0余名,切實維護了廣大群眾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打傳新思路:綜合施策注重協同打防並舉

  面對隱蔽化、網絡化和複雜化的傳銷新特點,本市工商和公安機關及時調整監管思路,綜合施策,加強對接協作,完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證據鑒定、聯合執法等方面的機制和制度,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無縫對接。同時,充分利用聯席會議平臺,進一步健全情況通報、協調會商等機制,聯合開展針對性的集中打擊收網行動,綜合運用法律嚴厲懲處傳銷組織策劃者、骨幹頭目。

  (一)開展網絡監測,梳理案件線索。

  通過群眾舉報、公開網絡信息瀏覽、定向監測等多種途徑,在日常監管工作中認真梳理篩查網絡傳銷案件線索,確定重點打擊對象,及時開展核查、分析和研判,綜合運用網絡調查、實地核查、可疑資金交易分析等手段,準確掌握傳銷團夥的人員、窩點、規模及動態等重要信息,確定打擊查處對象。

  (二)加強日常監管,嚴打網絡傳銷。

  在案件線索摸排和前期經營的基礎上,重視電子數據證據採集、固定和分析工作,集中力量,果斷打擊網絡傳銷活動。對跨區域、人員多、新類型的網絡傳銷案件,採取聯合行動、掛牌督辦等方式給予精準打擊,全力抓捕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幹人員,追繳涉案贓款。

  (三)注重數據研判,增強打擊效能。

  強化數據信息的歸集、分析和運用,從中發現和確定涉嫌傳銷活動的組織、人員、銀行流水、網絡伺服器等關鍵要素,從“資金流”“人員流”“商品流”著手,排摸涉傳人員的活動規律,甄別傳銷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提高打擊查處的精準性。採取“以網治網”的方式,通過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運用網絡取證、網上篩查、遠程勘驗等技術方式,增強網絡傳銷案件的偵破查辦能力。

  (四)強化部門協同,提升打擊效果。

  進一步強化市區兩級打傳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之間的監管執法協同,完善預警監測機制,構建全方位、全過程監測體系,加強信息互通,做好輿情研判、案件分析和案件查處協調工作,形成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建立與社交平臺、第三方交易平臺、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網絡服務提供商的常態化溝通渠道,督促其為網絡傳銷案件的調查取證、違法信息的處理提供必要的協助配合。對查處的傳銷企業,通過“事中事後監管綜合平臺”將監管執法信息向社會公示,通過信用監管手段,遏制傳銷活動的蔓延。

  (五)開展輿論宣傳,營造禁傳氛圍。

  大力開展防範網絡傳銷的宣傳工作,揭露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本質和社會危害性,不斷提高群眾辨別網絡傳銷的意識和能力,引導全社會共同防範和抵制傳銷。

  積極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自媒體等宣傳載體,以專題訪談、跟蹤報道、網上互動、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形式,利用“警民直通車-上海”、“上海經偵_ECID”、“上海工商”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定期推送防範貼士;結合“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5.15”打擊防範經濟犯罪集中宣傳日,“12.4”憲法宣傳日等時間節點在全市各大社區、商務樓宇、車站、大學校園等人流密集區域開展法制教育宣傳活動,聯合地鐵申通德高廣告公司和部分直銷企業,在全市90余個地鐵車站發佈240余個公益燈箱廣告,覆蓋人群近20萬人次,在全市營造了共同抵制防範傳銷的良好宣傳氛圍。

  共治新措施:重拳出擊以網治網強化自律

  雖然當前打擊傳銷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但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2017年,針對當前網絡傳銷活動呈現的高發、多發態勢,本市工商和公安機關將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案件為抓手,以行刑銜接為高壓,以危害後果嚴重的傳統傳銷違法活動和通過互聯網、微信平臺等新型傳銷行為為重點,繼續保持嚴防、嚴治、嚴打態勢,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辦和懲戒力度,重點打擊社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傳銷大案,深挖和嚴懲傳銷組織者、領導者、策劃者和骨幹分子。

  重點將查處打擊以下四類違法行為:一是重點打擊依託微信平臺,通過朋友圈分享等方式,以“微商”“網絡商城”等名義開展的傳銷違法活動;二是重點打擊以“代理加盟”、“三級返利”、“多層分銷”等名義實施的傳銷違法活動;三是重點打擊借助互聯網、手機客戶端為媒介組織實施的網絡傳銷違法活動;四是重點打擊為新型網絡傳銷活動提供計酬平臺,分銷軟體、培訓場所、倉儲貨源等條件的經營者。此外,對查辦的網絡傳銷案件,將提請通信管理、網信部門及時清除屏蔽互聯網上的傳銷宣傳信息,關閉會員系統網站,切斷信息傳播途徑。對伺服器設在境外,境內無實體的傳銷網站,及時移送通信管理、網信等部門進行處理,並向社會發佈預警提示。

  在加強打擊的同時,還將加大禁傳宣傳力度,因地制宜開展形式多樣的禁傳宣傳活動。今年本市的禁傳宣傳季重點是:一是立足社交媒體陣地,採用“以網治網”的方式,加大對網絡傳銷行為的揭露力度,掌握網絡戰場的主動權;二是借助移動媒體,在本市80個地鐵站點發佈200余個公益廣告,並利用微信、微博等網絡媒體,曝光和揭露一批網絡傳銷典型案例;三是開展打擊傳銷知識有獎問答和拒絕傳銷承諾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幫助廣大群眾看清不斷變化升級的傳銷騙人伎倆,提高自身抵制和防範網絡傳銷的意識。

  為建立嚴厲打擊傳銷的長效機制,本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加強對直銷企業的監管工作,進一步探索嘗試信用等級評價。評價內容不僅包括直銷企業直銷經營活動中違規直銷、計酬制度、培訓制度、産品宣傳、會議報備、服務網點、退換貨制度、經銷商管理、直銷員管理、信息披露等多個環節的內容,還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公示、消費維權、行政處罰、信訪投訴、社會責任等情況共計21項一併納入評價內容。工商機關將根據掌握的企業日常監管、信用公示、行政處罰、信訪投訴、經銷商報備、輿情監測等相關信息,結合直銷企業的自評並通過實地抽查核實後對照評價標準,進行綜合評分,幫助和指導直銷企業樹立自律意識,推動直銷行業健康規範發展。

  目前,打擊傳銷工作已作為一項獨立測評內容,納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對存在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傳銷活動的城市,將被“一票否決”。

  在此,執法機關提醒廣大市民,當面對人傳人“拉人頭”式傳銷時,一是要頭腦清醒,切勿一時貪圖小利益,切莫害人害己;二是萬一誤入傳銷組織,要學會自我保護,積極尋求警方協助。面對網絡銷售,廣大市民首先要甄別電商平臺的真偽,盡可能通過大型的電商平臺去購買産品;其次要比較商品價格,一般傳銷的電商平臺商品價格往往有虛高的情況,而且貨物沒有退貨保障;最後要注意通過電商平臺註冊會員時是否需要填寫推薦人,一般來説普通電商平臺是不需要填寫推薦人這項,而傳銷電商平臺必須要填寫推薦人一欄,目的是用以統計發展人員數量來獲取返利。對於生活中發現傳銷犯罪線索的,也希望市民能夠及時提供給公安、工商機關,儘早挽救參與人員,協助執法部門共同打擊傳銷違法和犯罪活動。

  防範和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是一場持久戰,是社會系統性工程,需要全社會動員、各部門參與、形成合力。下一步,本市將繼續以打擊傳銷聯席會議為依託,積極整合各方資源力量,努力構建打擊傳銷違法行為的社會協同共治機制。執法機關也希望廣大市民能夠積極行動起來,對網上微信裏的傳銷推送、傳銷分子租賃房屋、群體聚集等現象自覺抵制、積極舉報,努力遏制傳銷活動的滋生和蔓延。

  傳銷新特點:隱蔽化網絡化複雜化

  傳銷活動具有隱蔽性強、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員多、波及地域廣、涉案金額大等特點。表現形式:一是人傳人“拉人頭”式的傳銷活動,二是利用商品或服務為載體實施的傳銷活動。

  “拉人頭”式的傳銷,是一種較為傳統的傳銷形式。這種傳銷通過舉辦講座授課灌輸“傳銷能夠掙大錢”的理念,以“口口相傳”的方式實現對參與人員的洗腦和控制,引誘參與人員繳納入門費、加入傳銷組織。深陷其中的人員,往往無法自拔,對自身和家庭財産造成巨大損失。

  利用商品或服務為載體的傳銷活動,是互聯網時代下逐漸産生發展的産物,其中尤以網絡傳銷活動為甚。傳銷組織在互聯網上設立電商平臺,以所謂“微商”“多層分銷”“互助聯盟”“消費投資”等名義招攬關注,以高額回報返利為誘餌,對外銷售價值與價格高度背離的商品或服務,引誘他人參與傳銷組織,並通過宣傳其設定好的獎勵規則,誘使他人積極發展下線,牟取非法利益,實現傳銷組織規模的不斷擴大。參與人員在短時間內可能會有一定獲利,但違法資金鏈一但斷裂,連同之前的投入都會蕩然無存。

  網絡傳銷活動因其主體和標的虛擬性、行為跨地域性等特點,與傳統傳銷相比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具體而言:一是傳銷手法日趨隱蔽化。一些傳銷組織專門聘用精通公司運作、財務知識的專業人員設計傳銷層級模式,採取複式計酬方式,通過非銀行系統收取傳銷資金、發放傳銷獎金、轉移涉案資金,以逃避有關部門監管,具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二是經營擴張網絡化。越來越多的傳銷組織通過互聯網平臺設立網站,巧立名目,並以返利、分紅等為誘餌,迅速發展下線人員,在短時間內欺騙了眾多不明真相的群眾。三是參與群體複雜化。本市近年來查處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源頭大多數在外地,流入型特徵比較明顯,參與群體成份複雜,分佈在各個年齡階段,如處置不當,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

  2016年,本市公安機關會同徐匯區市場監管局破獲了某微信傳銷案。犯罪嫌疑人在本市註冊成立公司,並在微信商城上設立微店,以“拉人頭”的方式對外招募會員。招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以銷售面膜等美容産品為幌子,要求加入的會員繳納一定金額的會費購買美容産品,並形成上下層關係,以複式計酬計算返利。截至案發,犯罪嫌疑人在全國20余省市共招募會員1萬餘人,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

  同年,長寧區市場監管局在打擊新型網絡傳銷專項執法行動中,積極排查轄區案件線索,根據群眾舉報查處某網絡電商微信傳銷案。當事人以微信平臺為幌子,發展大量人員加入,組成團隊實施傳銷行為,按照加入先後和推薦順序發放獎金,截至案發,涉案金額達3.5億元。

  在以上兩例典型網絡傳銷案件中,組織者以互聯網技術為基礎,以高額利潤為誘餌,引誘人們參與傳銷,在短時間內高速發展,違法收入呈幾何級數增長。其實,稍加留心就能發現其中的玄機:這些網店中的産品實際價值遠遠低於其銷售價格,屬於“道具商品”。這虛增部分,為給付上線報酬預留了足夠的空間,正是傳銷非法牟利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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