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作為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15日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從此開啟“民法典時代”。
黨的十八大以來,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將編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總則作為立法工作的重點任務。民法典將由總則編和各分編組成,立法機關目前考慮分編為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等。
民法總則就民法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規定,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
民法總則傳承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調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等;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總則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産權保護制度的要求,加強對民事權利的保護,進一步明確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為民法典各分編和民商事特別法律具體規定民事權利提供依據。
民法總則通過後,現行民法通則規定的合同、所有權及其他財産權、民事責任等具體內容還需要在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時作進一步統籌,系統整合。民法總則通過後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民法總則表決通過,標誌著民法典編纂工作第一步已經完成。第二步將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於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後,爭取于2020年將民法典各分編一併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記者楊維漢、羅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