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風勁續征程。3月的上海迎來了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新起點: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要求上海在深化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上有新作為;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全面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要求上海對照國際最高標準、查找短板弱項,力爭取得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到2020年,上海將把自貿區建設成為投資貿易自由、規則開放透明、監管公正有效、營商環境便利的國際高標準自由貿易園區,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百尺竿頭思更進,無須揚鞭自奮蹄,上海自貿區新一輪改革攻堅的號角已經吹響。
全方位開放,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上海的特點歷來是用開放倒逼改革”,在眾多專家學者看來,上海自貿區特別要在開放上做文章,成為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試驗田。
在浦東新區,歐萊雅這一跨國化粧品巨頭感受到了自貿區制度創新帶來的優勢。從今年3月1日起,非特殊用途化粧品進口在此實行“審批改備案”試點,公司新産品上市時間縮短近3個月,使中國消費者有機會與國外消費者同步享受最新産品。該集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安鞏説,這一試點在全球也是非常創新的做法,市場的活躍也將進一步激發企業對研發及科技創新的投入。
記者了解到,此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管理制度,將原有的準入審批調整為事中事後監管。境內責任人按程式要求,將相關材料報送備案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産品備案後,監管部門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予以糾正或處罰。
從審批改為備案,無疑是上海自貿區堅持全方位對外開放的一大創新舉措。成立三年來,這片試驗田以促進投資便利化為目標,著力形成開放、透明、可預期的市場規則體系,確立符合國際高標準貿易便利化規則的貿易監管制度,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口岸監管服務模式,區內新註冊企業4萬家,超過掛牌前20多年的總和。
對標與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未來的上海還將在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上銳意進取,亮明我國對外開放的鮮明態度。
加強聯動,力助全球科創中心建設
3月24日15時,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藥業有限公司進口的一批價值為178萬元的美洛昔康藥品在張江跨境科創監管服務中心順利通關。至此,上海海關正式開啟張江跨境科創中心試點運行。過去,張江企業空運進口貨物時往往會遇到一個難題:進口研發材料具有批次頻、價值高、産品結構特殊、貿易背景複雜等特點,對通關時限、貨物查驗、存放條件等又有較高要求。可是,從航班落地到送達倉庫幾乎要耗費兩至三個工作日,因此單獨依賴機場口岸,難以快速通關、高效查驗和個性化存放。不少企業坦言,因為要往返于海關、國檢的機場查驗點,在貨物有溫控要求的情況下,需不斷添加乾冰來保障貨物的品質,增加了物流成本;特別是生物醫藥研發類公司,進口實驗用材料如不能及時通關,易造成實驗進程滯後。
以企業實際需求為導向,海關、國檢、上海機場集團會同張江管委會主動而為、多方調研,張江跨境科創中心應運而生,總面積約1.2萬平方米,包括關檢聯合申報大廳、查驗區、倉庫等,貨物到達空港後即可經過快速通道,直接監管運輸至張江跨境科創中心進行分撥理貨,等於把機場貨站和監管倉庫功能延伸至張江企業的“家門口”,整體通關時間可縮短為6至10小時。
“在張江跨境科創中心,海關為企業提供‘一門式’監管服務,讓我們的通關時效和貨物安全都能得到優化保障。”上海睿智化學研究有限公司執行總監謝東説,“在各項必備手續齊全的前提下,貨物通關時間可以由原來的2到3天壓縮至當天完成。此外,科創中心還能為企業需要冷凍冷藏的特殊貨物提供個性化服務。”張江管委會副主任張丁發在張江發展促進會日前召開的“聚·眾匯智”二屆三次會員大會上表示,張江作為“雙自聯動”的主戰場,一系列工作已經有了明確的時間表,將圍繞“雙自聯動”與科創中心聯動融合,繼續推進跨境研發便利化改革,還將拓展擴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等更多制度創新。
朝向縱深,強化改革措施系統集成
從去年年初開始,浦東新區在全國率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對試點涉及的116項行政許可事項,分為取消審批等5種方式進行改革試驗,以解決企業“辦證難”的問題。政府職能轉變的加快,充分激發了市場創新創業的活力。一個典型的案例是,加工貿易合同由審批改為備案後,企業網上申報完成後當天就可以領取證書。去年這項改革共辦理2571件,在116項改革事項中辦理量排名第二,讓企業和市場真正感受到便利。
越向縱深,對改革措施的系統集成要求越高。今年浦東要在現有改革基礎上加大力度,切實提高改革的含金量,使市場主體有更多獲得感;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斷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面向未來,上海自貿區將承擔一批新的試點任務,成為融開放和創新于一體的綜合改革試驗區,以更大力度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政府再造區,力爭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