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職稱申報論文造假不進入評審程式

2017-04-13 09:46:56|來源:東方網|編輯:陸晟琦 |責編:劉徵宇

  據《勞動報》報道,職稱申報條件如何確定?職業資格與職稱又如何對應?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了解到,《關於規範本市專業技術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近日發佈,確定了職稱申報條件的內容,其中職稱申報論文材料經查實存在學術造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不予進入評審程式。

  其中,崗位條件為具有本市戶籍,或者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1年以上並在有效期內,在本市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或當年度達到退休年齡的,不予受理(按國家規定辦理延長退休手續的除外)。

  申報職稱時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截止時間計算一般為:上半年申報的,計算時間截止到當年6月30日;下半年申報的,計算時間截止到當年12月31日。非就業狀態、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崗位工作的經歷不能作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在計算時,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待崗待聘、長病假、參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時間需相應扣除。

  對實踐性、操作性強、研究屬性不明顯的應用型人才的評價可以項目報告、技術總結、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教案、病歷等作為論文的替代,重點考察研究成果和創作作品品質。推行代表作制度,提交的代表作應為任現職以來,在本專業技術崗位上取得的具有代表性的突出成果或作品,須明確個人排名及貢獻,並經單位核實。職稱申報論文材料經查實存在學術造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不予進入評審程式。

  今後,上海將進一步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作用。提高用人單位對申報人員業績考評、績效考核在職稱評價中的權重。用人單位應認真填寫推薦意見,對申報人的業績水準和工作績效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以供專家評審時參考。單位應對申報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核實的責任,對其學歷學位、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論文論著、獎項、科研項目等情況逐一核實並蓋章;未經核實的內容在評審時不予考慮。

  對於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準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本市事業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情況,在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薦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務任職資格。在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申報表填寫單位核實意見時,應明確本單位是否有相應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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